为切实推动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在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近日,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法院纠正了一起刑期计算错误案件。
日前,某监狱服刑人员国某向沈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检察信箱投递信件,反映其刑期可能存在计算错误的问题。通过查阅国某的卷宗了解到,国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
缓刑期间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人民法院撤销缓刑部分,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但法院未将其前罪被刑事拘留至被取保候审期间予以折抵刑期。
检察官依法向原判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最终,原判法院采纳意见并作出《刑事裁定书》,重新制作《执行通知书》予以纠正,为国某折抵刑期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