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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案牵动民生大事

发布时间:2024-06-22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日前,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在妥善办理一件件看似寻常的“小”案件中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彰显为民情怀,践行司法为民。

  督促修好电梯

  解开业主心结

  “罗庭长,电梯修好了,我代表3单元全体业主感谢您。”接到某小区业主任某的电话,辽中区法院立案庭庭长罗红云一颗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事情还要从半个月前说起。某小区业主任某来到法院称要起诉物业公司,情绪特别激动。罗红云见状立即上前了解情况。原来,任某所居住单元的电梯发生故障无法使用已两月有余。其间,任某家老人、孩子每天上下楼产生诸多不便,多次找到物业公司要求维修电梯,但一直没能解决,让任某心中结下一个疙瘩。

  罗红云了解事情原委后,建议任某接受诉前调解,力争尽快解决纠纷,任某接受了这一建议,当天没有起诉。

  任某走后,罗红云立刻联系某小区的物业公司。物业经理表示,因电梯维修费用承担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所以一直没能维修。罗红云立即与法官助理田青来到物业公司进一步做调解工作,充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从维护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和谐关系角度深入细致地劝解,物业经理终于表示将尽快维修电梯。尽管物业经理答应维修电梯,但罗红云仍不放心,多次通过微信、电话与物业经理沟通联系,督促其尽快维修。日前,罗红云接到业主任某打来的电话,才出现文章开头的一幕……

  下水道“通”了

  业主心“顺”了

  家住辽中区茨榆坨街道某小区的业主富某某近来发现,自家天花板及墙面污损严重,经与楼上住户、物业公司了解,原来是共用下水管道在二楼转弯处堵塞,污水从二楼卫生间马桶处溢出下漏,一楼的富某某一家才“遭了殃”。

  多次协商后,各方就责任划分和赔偿数额始终未达成一致,富某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茨榆坨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庭长于洋邀请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双方当事人及人民调解员共同到现场勘验,在查明卫生间下水管道堵塞原因、核实房屋受损情况、确定各方责任基础上,现场组织几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于洋深入释法析理,指出通过鉴定评估损失不仅增加诉讼成本,也耗时费力,不利于纠纷解决。从践行“两邻”理念出发,耐心地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当即表示,愿意出工出料对下水管道进行疏通维护,对受污损墙体进行粉刷,楼上各住户也纷纷同意适当赔偿……富某某对调解方案非常满意,各方握手言和。

  

  4天后,富某某赶到法庭道谢,“我为这事闹心好一阵了,下水道不通,房子没法住人,真没想到法庭只用4天时间就给我解决了。”富某某紧紧握着于洋的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713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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