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金瑞人民法庭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了一起认定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据悉,被申请人黄某因突发疾病,虽经抢救转危为安,但仍处于瘫痪状态,无法说话,意识也不清,生活不能自理,黄某儿子为保障其以后的生活,特向法院申请认定黄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经鉴定,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法庭考虑到被申请人瘫痪在床,其近亲属只有一80多岁老母和一个儿子,居住地方离马路远较偏僻,车辆很难通行,考虑到上述情况,法庭决定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到其家里进行庭审,一方面可以核实被申请人的情况,另一方也能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同时也将如我在诉的理念真正落到了实处,此举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和一致好评。 据金瑞法庭负责人表示,“要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来办,以‘如我在诉’的要求做好司法审判工作,真正做到‘只见公仆不见官’。”这既是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对全国各级法院、法官提出的要求,也是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人民法庭作为法院的细胞,离人民群众最近,也最能体现如我在诉的理念。 下一步,金瑞法庭将继续开展巡回审判,将如我在诉理念落实到实处,彰显新时代枫桥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