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上栗县检察院办理了4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帮助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劳动报酬85万余元。 在办理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刘某某于2018年至2019年8月生产鞭炮期间,聘请王某某等人在生产线上工作,后因经营管理不善企业停产。当时刘某某欠了王某某等十余名工人16万余元劳动报酬,陆续支付几万元劳动报酬后,尚欠王某某等十余名工人劳动报酬12万余元。刘某某采取不接电话、变换居住地、更换电话号码的方式,有意逃避支付工人劳动报酬,致使工人讨薪无门。 2023年9月1日,王某某等人向县人社局投诉,该局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多次联系刘某某,刘某某均不接听电话。后县人社局到刘某某家中送达、张贴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支付工资报酬、赔偿金决定书》,刘某某接到其母亲电话告知有关情况后,仍不支付劳动报酬。
检察、公安办案人员现场调解 该院积极能动履职,主动走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单位,发现该案上述线索后,建议要及时移送县公安机关。在案件办理中,承办检察官与县人社局、公安机关有关工作人员,共同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督促刘某某及其家属将拖欠的劳动报酬全部支付完毕,成功帮助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合计12万余元,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 该院对刘某某进行了不起诉悔罪考察,结合其犯罪事实、情节、认罪认罚表现,在公开听证的基础上,2024年4月18日,依法对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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