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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国家补贴19.5万元,江西一村书记获刑!

发布时间:2024-06-22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国家奖补政策

  是利国利民的好事

  然而

  竟有人打起歪主意

  案情回顾

  2021年4月,时任赣州市赣县区某村村书记、主任的被告人邓某某获取到国家富硒奖补相关政策,便虚构两份土地承包协议,后使用该两份承包协议通过富硒认证、富硒检测。

  2021年9月,邓某某通过报送前述富硒认证等相关材料获取10万元的富硒认证奖补。2021年年底,邓某某获悉国家富硒产业基地相关政策后,又通过前述富硒认证等相关材料获取到国家富硒产业示范基地奖补资金共计8万元。之后,邓某某利用前述相关资料又通过富硒大米认证,获取国家富硒大米认证奖补1.5万元。

  邓某某虚构合同,获得富硒认证,骗取国家富硒补贴共计19.5万元,均用于个人消费与还款。

  法院审理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政策奖补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邓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法院依法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

  国家有关奖励补贴是给有需要的人

  应当被用到有需要的地方

  如发现有关主体

  存在骗取、套取、拒绝配合退回

  重复享受奖补资金等行为

  可以向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有关单位

  反映举报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620/20240620580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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