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现我辖区内某团购商家在经营过程中采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使用‘最正宗’‘最好吃’等用语对所售食品做虚假、夸大的广告宣传,并声称所售食品具有保健治疗作用,欺骗、误导广大消费者,影响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日前,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收到“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的线索,随即展开调查。
“社区团购作为电子商务新业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规定,‘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的公益线索查证属实。”沈阳市皇姑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今年3月20日,皇姑区检察院向行政机关制发了检察建议书,督促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社区团购商家的违规经营行为,对社区团购食药安全问题进行综合治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月,皇姑区检察院与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一同前往皇姑区西窑农贸市场以及周边药店进行走访,重点对市场内销售的生鲜肉食、冷冻食品等经营者是否具有经营资质,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存在以次充好等进行查看,对药店内过期药品、处方药等进行查看,督促经营者履行市场主体责任,严格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广大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随后,皇姑区检察院与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座谈会,双方介绍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情况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并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难点及社区团购、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涉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和交流。同时,就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案件协作、信息交流等机制达成共识,以形成食品药品安全保护合力,共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