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湿地被喻为“地球之肾”,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宽甸满族自治县蒲石河湿地于2014年被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划定,总面积8431.66公顷,是国家二级保护珍禽白鹭等珍稀物种的重要栖息、捕食地,系辽宁省重要湿地。
近年来,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持续深入开展蒲石河湿地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助力湿地保护。6月4日,在“6·5”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宽甸县检察院在以往湿地保护监督工作基础上,邀请相关行政单位、“益心为公”志愿者一起开展蒲石河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
本次“回头看”活动,宽甸县检察院针对以往蒲石河湿地内堆放生产、生活垃圾以及护岸林被砍伐情况,对相关行政机关开展专项监督,重点排查垃圾堆放是否存在事后反弹回潮以及护岸林是否已补植到位。
经走访调查,蒲石河湿地内环境保持情况总体良好,未再发现垃圾堆放情况。公益诉讼检察干警还联系了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共同复核护岸林补植情况。
经现场复核,300余株红松幼苗已按照水利部门设计的方案被补植到湿地河流的岸线上。补植的幼苗成活率达标,长势喜人,护岸林被砍伐情况已得到有效整治。
通过本次“回头看”活动,宽甸县检察院积极践行“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6·5”世界环境日主题,切实推动宽甸县检察院继续立足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持续跟踪检察建议落实,定期督促检查整改情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湿地保护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