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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二男子贩卖涉毒电子烟分别获刑

发布时间:2024-06-30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2024年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为提高公众对毒品危害的认识,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叛卖毒品案件进行了宣判,全程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网格员旁听。

  2023年11月17日凌晨,被告人曾某在被告人某某的介绍下,在宜春市袁州区某交叉路口准备将3个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以350元每个烟弹的价格卖给了吸毒人员徐某,但因吸毒人员徐某钱未凑齐,交易时,吸毒人员徐某通过扫被告人韩某提供的微信二维码将700元毒资付给被告人韩某,被告人韩某将2个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给了吸毒人员徐某。被告人韩某收到毒资后马上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该700元毒资付给了被告人曾某。之后,被告人韩某将剩余的一个电子烟弹拿回去自己吸食。

  庭审中,二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判处被告人曾某和韩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和八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元。

  据办案法官介绍,电子烟作为一种新型的吸烟方式逐渐受到年轻人的青睐,一些不法商家为了寻求更强烈的刺激效果在电子烟中添加了一种名为依托咪酯的药物,而一旦吸食这种电子烟将给人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办案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贩卖依托咪酯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是一种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希望广大市民要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切勿因好奇或寻求刺激而涉足毒品犯罪,也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毒品犯罪线索,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628/2024062858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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