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王某(女)与刘某共育有两儿一女三个小孩,最大的11岁,最小的不到5岁。2023年7月底,王某以刘某对其长期家暴,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等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 【审理情况】 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对刘某的家暴行为进行了训诫,并向其普及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刘某对自己的行为当庭认错,表达悔意,并希望王某再给自己一次改过机会。了解到王某愿意给刘某一次机会,但担心再次被家暴,该院遂根据王某的申请,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刘某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等。在人身安全获得保障以及刘某确有悔改诚意的情形下,王某撤回了起诉。结案后,法官进行了跟踪回访,及时掌握保护令的执行情况,并通过法治教育、谈心谈话等方式,促进夫妻双方感情的修复。经多次回访,目前夫妻二人感情稳定,家庭和谐,刘某未再有家暴行为。 【法官说法】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等作出的民事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一种民事强制措施,起到了惩戒家暴和保护家庭内部弱势群体的作用,法官在适用时,还应重视对施暴方的教育、对受害方的心理疏导、对家庭关系的修复,通过惩戒与教育、保护与修复的“双结合”方式,挽救婚姻,维护家庭和谐稳定,让人身安全保护令更显成效。本案中,法官精准识别双方属于“危机婚姻”,有教育意义和修复价值。通过当庭训诫及释法析理,做到既惩戒又教育,通过适时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持续跟踪回访,做到既保护又修复,充分发挥了家事审判诊断、治愈、修复的职能作用,彰显了法院能动司法的职责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