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安法院灰埠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及时履行义务,原告选择撤回起诉。 该案中,原告某汽车销售公司与李某、刘某因机动车买卖产生纠纷。原告起诉要求被告一李某承担还款责任,被告二刘某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李某、刘某原为夫妻关系,现已离婚,目前机动车所有权人也为李某。面对这一情况,虽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与李某已达成调解意向,但原告坚决不愿放弃对刘某的追究,而李某虽然表示愿意履行全部债务,但也无法说服刘某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眼看调解无法继续开展,既然权利义务较为明确,是排期开庭一判了之,还是寻找新方法在诉前化解矛盾?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愿景下,我院法官选择了后者。 为妥善化解本案矛盾,我院法官多次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详细解释法律规定,耐心倾听各方诉求。在法官的敦促下,李某表示愿意缩短还款日期,与原告达成和解。同时,法官也向原告释明法律风险,建议其权衡利弊,作出理性选择。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李某及时履行了还款义务,原告撤回了对两被告的起诉。这一结果不仅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灰埠法庭将继续秉持公正、高效、为民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