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网信部门与公安机关密切协作联动,加大对近期防汛救灾中违法账号和有关造谣人员的查处力度。目前,共依法对发布网络汛情谣言的“姚瑶**”“岳州**”“黄家湾**”等19名网络账号持有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依法对发布恶搞夸张等不实信息的“佳*”“越走越**”等19个账号持有人依法进行约谈和批评教育。 案例1 6月24日,一男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不实汛情视频,声称因近期强降水,长沙县北山镇街上发洪水,有鱼捉。视频一经发布,迅速引起本地网民关注,让人真假难辨,引发人民群众恐慌,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经长沙县网信办联合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调查发现,长沙县北山镇何某某为了博取眼球、吸引流量,在北山镇街边摄了一张照片后使用PS剪影的方式将照片改成发洪水的影像,后将图片发布至个人网络账号造成恶劣影响。 何某某因涉嫌传播网络谣言信息,被长沙县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2 6月24日,常德市鼎城区网信办巡查发现网民“狼道*”发布视频称“暴雨预警!请大家尽量减少外出,注意防范雷电和洪水等”,并配图显示长沙橘子洲头被洪水大面积淹没。 经核查,该图片系2017年7月3日,长沙橘子洲头被淹场景,并非今年新图。周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鼎城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3 6月24日,岳阳市网信办、市公安局网技支队巡查发现,网民廖某某在其名下公众号“岳州**”发布文章称“长沙暴雨!地铁被淹!火车站水上浮动车站...” 经查,该账号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未经核实即截取、拼接他人发布的不实消息。文章一经发布,迅速引起网民关注,引发群众恐慌,社会影响恶劣。 7月2日,廖某某对自己散布谣言博取关注的行为供认不讳,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案例4 6月25日,陈某为博取流量,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国外发洪水的视频,并谎称系“暴雨之后的长沙”,导致少数网友信以为真,扰乱社会秩序。 经网信部门、公安机关调查核实,陈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湘潭县公安局依法对陈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5 近日,网络传播一段视频,称“长沙地下车库洪水犹如猛兽般大量涌入,车辆无一幸免”。 经网信部门核实,该视频实际发布于2021年,且事发地并非长沙,视频发布者却称此事件发生于长沙,是典型的移花接木式造谣。网信部门已将谣言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案例6 6月28日,岳阳市网信部门、岳阳网警巡查发现,网民毛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一段城市被洪水淹没的视频,并配文“岳阳版西天取经”。 经查,毛某某为博取关注、吸引流量,在网络上找到一段洪水视频,并配文让网民误认为岳阳发生洪涝灾害,视频总播放量超30万次,社会影响恶劣。 目前,毛某某对自己散布谣言博取关注的行为供认不讳,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案例7 6月25日,耒阳市网信办在工作巡查中发现,某平台账号“黄家湾**”在短视频平台中发布不实汛情视频,引起网民关注,让人真假难辨,引发人民群众恐慌,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耒阳市网信办随即将相关线索移交市公安局网安大队。经核查,视频发布人黄某为了吸引眼球、吸引流量,罔顾事实,在网上下载他人的照片,故意编造了虚假信息,误导公众,其因虚构事实扰乱社会秩序已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8 6月25日,邵阳县网民唐某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并配文:“邵阳发洪水了,资江河河堤冲塌方了......”经网信、公安部门核实,资江河堤完好无损,不存在倒塌的情况,实为网民唐某某为博眼球,罔顾事实,故意编造的虚假信息。 目前,唐某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将该视频删除,邵阳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唐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9 6月26日,接网友举报称,一网红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两条汛情视频显示有车辆被洪水冲走,并声称因近期强降水永州多地暴雨涨水。该视频让人真假难辨,一经发布迅速引起本地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网信、公安部门核实,相关视频系杨某为博眼球吸引流量,罔顾事实从网上下载外地洪水视频后自行配文发布至网络账号,并非当地实情。目前,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已对违法行为人杨某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杨某认识到错误主动将视频删除。 案例10 6月28日,网民尹某某从网上下载外地涨水视频,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并配文称“在大邵东,你不但要有车,还得有船才能正常出行”。 经网信、公安部门核实,尹某某为博取流量,故意编造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尹某某被邵东市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11 近日,网民“姚瑶**”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一条关于湖南万坪镇的视频,并配文称:“140 人死亡失踪,172.1万人紧急转移安置,湖南万坪镇井暴雨 实情#暴雨天气注意防范安全出行”。视频一经发布,引发当地及广大网友热议,并被转发、浏览和评论,误导当地人民群众,影响较为恶劣。 郴州市宜章县网信办、宜章县公安局网安大队立即对“姚瑶**”进行核查,该网民对自己虛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供认不讳,宜章县公安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12 7月1日,岳阳市网信办、市公安局网技支队巡查发现,网民邹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一段因汛情导致房屋倒塌的视频,并称该事件发生在岳阳县步仙镇。 经查,该视频所反映的房屋倒塌事件发生在安徽休宁,邹某某为博取关注、吸引流量,在网络上获取该视频后造谣称该事件发生在岳阳县步仙镇,社会影响恶劣。 7月2日,邹某某对自己散布谣言博取关注的行为供认不讳,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案例13 7月2日,怀化市网信办、市公安局鹤城分局网安大队发现,某用户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虚假图片,并配文称“怀化舞水桥塌了”、“住河西的只能坐船回家了”,引发网民关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经查,这些图片是违法嫌疑人刘某某为博人眼球、赚取流量,从网络上下载的关于桥梁坍塌图片。刘某某因散布汛情谣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删除相关谣言。 提 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大家要引以为戒,不要利用群众对灾情的关心,发布不实、不当言论博取流量。 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 请广大网友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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