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吉安市吉州区检察院以“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抓手,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努力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切实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企业生产经营、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等犯罪,起诉37人。加大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起诉职务侵占案件1件1人。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打击治理,办理利用“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1件2人。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摸排经营地异常且未按规定年报的公司18家,及时将其列入异常名录,防范违法犯罪风险。加强涉企案件立案监督,保护市场主体合法群益,对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进行线索摸排,排查涉企案件56件,上报线索1件。 二是全力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强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办理假冒注册商标等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1件,批捕4人,起诉9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件。针对涉企行政处罚程序不规范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件,督促行政机关规范执法程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将蒋某某通过多家网店销售侵权25种盗版书25万余册,销售额245万余元的涉案罪名由侵犯著作权罪变更为销售侵犯复制品罪,被法院予以采纳,有效维护学校及学生合法权益。 三是助力企业合规经营。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民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督促企业去疴除弊,实现“治罪”与“治理”有机结合。在办理朱某某、归某假冒注册商标案时,综合考虑涉案的上海某科技公司实际情况及在经营中暴露出的管理疏漏,依法启动合规考察程序,发出检察建议,并经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协助,委托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对涉案公司进行异地合规整改。经评估通过合格考察后,依法对朱某某、归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该公司以此次合规整改为契机,探索在法治轨道健康发展,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方面建立了合规体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9份,不断提升产品影响力。 四是做好“检察护企”宣传。通过实地走访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诉求,建立日常沟通联系机制,召开“检察护企”专题座谈会3次,宣传“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相关内容,悉心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更好实现检企供需对接。充分发挥园区非公企业维权检察联系点、“检侨驿站”“涉侨纠纷化解工作室”等职能作用,深入民企加强联络,受理非公企业诉求4件,提供咨询服务3件,结合院平安建设主题宣传月、“警网融合平安共治”等活动要求,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7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