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犹县人民法院社溪法庭深入社溪镇江门村,巡回审理一起夫妻扶养纠纷案件,给当事人提供便利司法服务的同时,以案释法提升基层群众法治意识。 原告胡某与巫某系夫妻关系,2023年5月,胡某被诊断出患有腱鞘炎,无法继续在外务工,但巫某及其家人不愿意照顾胡某,并拒绝承担医疗费用,胡某便由其父亲照顾。因胡某父亲年纪大收入不高,无法长期承担其后续医疗及生活费用,故胡某将巫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夫妻间扶养义务。 案件受理后,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原、被告,组织双方及其亲属当面调解,但双方调解意向差距较大。法官综合分析案情及夫妻抚养案件的特殊性,积极与社溪镇江门村村委会沟通联系,决定在江门村委会以巡回审判方式现场审理该案,以达到就地解决纠纷和现场普法的良好效果。庭审中,法官耐心地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承担的诉讼义务,并充分听取当事人和村委会群众的意见,庭审在法官的主持下,有条不紊的开展质证、辩论、陈述意见等各项步骤。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考虑李某自身健康出现问题花费较多医疗费,但该病情并非必然导致其丧失劳动能力。法院综合双方实际情况,判决巫某支付前期扶养费和医疗费,驳回李某要求增加扶养费的诉讼请求。 巡回法庭移动的是国徽,不变的是司法为民的初心。下一步,上犹县人民法院社溪法庭将继续强化巡回法庭司法便民功能,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把审判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诉讼,零距离开展司法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