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人民法院 > 偷取电动车后拆车牌防查?掩耳盗铃真刑!

偷取电动车后拆车牌防查?掩耳盗铃真刑!

发布时间:2024-07-16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曾四次因盗窃罪获刑却仍不悔改,还在偷窃他人电动车后拆除车牌以防查获,这名掩耳盗铃的惯犯最终难逃法律制裁!7月15日,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同时追缴其涉案违法所得七百元,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2月20日上午,被告人乐某步行路过贵溪市某路段时,看见被害人汪某停放在路面上的一台二轮电动车未拔钥匙,遂将该电动车偷走。为防止被查获,乐某将该电动车的车牌拆除丢弃,并以700元的价格将该电动车售出。2024年4月19日,被告人乐某被抓获归案,涉案电动车随后被公安机关追回并依法发还被害人汪某。经认定,被盗电动车价值1719元。另查明,1998年10月至2016年10月间,被告人乐某先后四次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六个月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归案后,被告人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乐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被告人乐某曾因盗窃被判处刑罚,对其酌情从重处罚,法院综合评判被告人乐某具有的量刑情节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乐某服判,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716/202407165856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