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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密考试公平“防护网”严防考试作弊

发布时间:2024-07-17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出售米粒式耳机、口含式耳机等无线作弊器材,中高考一路躺赢”、“内部渠道能为考生提供考试试题、答案,让你一步领先、步步领先”、“名牌大学学生替考,帮你实现大学梦”……。但凡临近中高考,总有一些不法分子受经济利益驱使散布涉考虚假信息、贩卖制造焦虑,甚至实施诈骗、诱导考生考试作弊,严重扰乱了考试招生秩序,破坏了考试的公平和公正,损害了我国教育的形象,也给教育公平蒙上了一层阴影。

  随着科学技术和信息化的发展,考试作弊的手段越来越智能化、多样化,考试作弊犯罪行为时有发生。据裁判文书网显示,2018年以来,江西法院一审审结考试作弊犯罪案件68件,包括组织考试作弊案44件,代替考试案11件,非法提供试题、非法提供答案案件8件,诈骗案2件,伪造变造身份证件案2件,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1件。考试作弊犯罪行为频发,亟需引起高度重视。

  考试作弊花样翻新侵蚀考教育公平

  分析发现,该类案件存在以下特点:

  ——考试作弊团伙化,形成利益链条。考试作弊犯罪一般以教育培训机构为依托,有的专职购买作弊器材,有的专职负责网上招募考生线下培训,有的专职负责窃取考题、招募抢手提供答案,呈现团伙化、专业化、隐蔽化趋势,团伙内部分工明确,并形成了利益链条。

  如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陈某、宗某、余某等组织考试作弊案,犯罪分子实行团伙作案,以某教育咨询公司为幌子,通过QQ、微信等对外发布出售“国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答案的信息帮助考生作弊。有的负责网上购买作弊工具,有的安排“枪手”进场考试拍摄以及安排场外的“枪手”答题,有的架发射器、调试电子接收器及核对、整理答案,致使考试答案在开考期间泄露,造成众多考生作弊的严重后果。

  二是犯罪手段智能化,作弊形式多样。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作弊手段得到相应的发展,加之涉及到组织考试作弊的犯罪人员普遍学历较高,都掌握信息网络最新技术,作弊行为逐步走向高科技化、智能化。尺子、橡皮、中性笔、水杯、手表等看似考试必备的物品,经改装却成了考试作弊的“秘密武器”,甚至出现通过大功率的无线数码发射机以及米粒式耳机、口含式耳机等远程传送、接收答案的情形。

  如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朱某组织考试作弊案,朱某伙同他人在公务员考试抚州考区公然作弊,购买了发射器、米粒式耳机等高科技作弊设备30余套,并以每套1500-3000元不等的价格向考生进行售卖大肆牟利。

  三是犯罪行为外延化,引发其他犯罪。根据法律规定,考试作弊犯罪主要涉及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等几种常见罪名。受到非法利益驱动,且出于不同的犯罪手段、方法和动机等原因,该类犯罪的外延不断扩大,极易引发其他罪名。有的以助考为名行诈骗犯罪之实;有的作弊犯罪内外勾结,有职务犯罪的影子;有的为了达到替考的目的,伪造相关材料证件,构成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罪或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如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钟某诈骗案,钟某明知熊某、涂某等人不具备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情况下,捏造可以帮他们报名考试、购买窃听器及考试答案,安排人员考试作弊、保证一次性包过等事实,骗取每人支付报名费数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组织作弊涉嫌犯罪

  为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犯罪,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2019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在高考、研究生考试以及司法考试等4大类“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厉惩治考试作弊犯罪。

  《解释》明确了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2)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在此基础上,《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进一步规定前述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根据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的,即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此,笔者提醒,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组织作弊涉嫌犯罪,严重危害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和诚信体系,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而广大考生也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不要轻信虚假广告宣传,拒绝考试作弊,切勿以身试法。

  多措并举织密考试公平“防护网”

  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强则国家强。让每个孩子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机会,让人民享有更好更公平的教育,是党和国家为人民办教育的初心和使命。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密围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目标,织密考试公平“防护网”严防考试作弊,更多更公平的教育资源惠及全体人民,也是促进教育公平、发展教育事业的至关重要的一环。为此,笔者建议:

  加强宣传引导。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并通过校园网站、公告栏、召开主题班会等渠道,掌握好宣传报道的时机、角度和力度,积极开展正面宣传活动,普及诚信考试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大对打击考试作弊犯罪典型案例的宣传,强化考生的思想警醒、纪律警示和法律意识,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既引导广大考生诚信应考,又震慑违法犯罪活动。

  净化网络环境。网信、公安、教育等部门互相配合,实时搜索、监测、研判涉考有害信息,对通过网站论坛、贴吧、博客、微博、微信、QQ群等互动栏目,搜索引擎、社交网站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传播渠道散发疑似试题泄密、考试作弊等有害信息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封堵删除,并视危害程度,及时落地查人,依法惩处,使虚假广告、作弊广告无处遁形。

  严格考试管理。坚持关口前移,把整顿考试秩序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持续加强考试安全体系建设,强化各类反作弊技术手段,强化安全保密、完善考试预案,依法查处涉嫌生产、经营、销售无线考试作弊器材等违法行为,通过技防、物防、人防措施手段,打牢不敢作弊、不能作弊的防范基础。

  加强部门协同。按照“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的工作原则,公安、网信、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协作配合意识,持续开展集中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活动,对考试犯罪所涉及的各个环节系统治理打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切实堵塞监管漏洞,最大限度地清除违法犯罪活动空间,织密考试作弊犯罪行为“防护网”。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716/2024071658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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