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村的扶贫(衔接)项目资产收益是怎么分配的?分配情况是否公示……”近日,砀山县纪委监委联合督查组深入唐寨镇唐寨村开展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监督检查。
砀山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紧盯镇村小微工程项目建设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护航村级“阳光工程”,助力乡村振兴。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定期召开专项整治小组“碰头会”,统筹推动整治工作有序开展。聚焦农村道路、桥梁,农家书屋、文化广场修建以及劳务用工、劳务派遣等领域,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镇(园区)对2021年以来镇村小微工程项目进行“清单式”自查。与相关职能部门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梳理排查问题线索,建立专项整治问题台账。以问题台账为依托,统筹监督力量,下沉一线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实地查访,对镇村小微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大体检”。
“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已经开展监督检查3轮次,发现的问题已经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并督促限期整改。”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说道。
此外,针对村级小微工程数量众多、监管难度大等问题,县纪委监委坚持小微工程领域“微腐败”与源头治理同频发力,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及时总结梳理共性问题和廉政风险点,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堵塞风险漏洞,规范权力运行。
“小微工程看似微小,却连着‘大民生’,一旦出现问题,就可能成为民怨工程,就会伤了群众的心,其恶劣影响不容小视。”砀山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要继续健全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用好用活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强化基层监督,将小微工程打造成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宿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