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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检察:民事和解化纠纷 为民解困暖民心

发布时间:2024-07-20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2023年以来,龙南市检察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民事检察和解在解决当事人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不断开拓创新、能动履职,促进检察和解,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截止目前,该院共办理民事和解案件15件。

  一是耐心听取意见,释法说理破除和解障碍。该院始终坚持把矛盾化解理念贯穿始终,把和解意识融入办案日常,将法律监督与化解纠纷的双重职责落实于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大多经历了多道法律程序,申请民事检察监督的当事人,因其诉求在诉讼阶段没有获得实质性支持,情绪往往非常激动,此时需要安抚好当事人的情绪,还要耐心倾听他们的抱怨、接纳他们的愤怒情绪。同时通过耐心引导当事人表达真实诉求,与当事人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了解其核心诉求,探寻矛盾症结,找到开展和解工作的切入点。对于有和解可能的案件,通过向双方当事人阐明案件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关联案件处理情况,分析诉讼解决纠纷的利弊,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打开心结,形成一致的和解意见,从而促进当事人自愿、理性地选择和解结案。

  二是汇聚多方力量,携手联动化解矛盾纠纷。做好民事和解工作,单纯依靠检察机关一方的力量,有时无法达到预期效果,需要巧借各方力量对症下药,借力、借智开展和解工作,有效提升和解成功率。一方面该院主动对接当地法院,畅通与法院审判庭、执行局沟通协调的渠道,加强民事和解与法院审判调解、执行和解的衔接,在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依法促和解时,邀请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官、执行法官参与,形成法检联动化解矛盾的合力,联合开展促进和解工作;另一方面该院积极搭建和解平台,充分借助诉讼代理人、亲朋好友、调解组织等多方力量,积极发挥其优势,协助检察官做好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工作,及时找准和解点,促使当事人由“对立”转向“对话”,化解矛盾,促成和解。

  三是加强跟踪回访,确保和解履行落地落实。当事人达成检察和解后,检察机关即可对案件进行终结审查,但案件办结不是终点,跟踪督促和解协议履行才是实质性地化解了纠纷,使和解真正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该院在结案后对民事和解案件建立台账,持续跟进监督,及时掌握当事人对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门别类,对于可以即时履行的和解协议,积极引导当事人即时履行协议,确保和解协议的落实;对于无法即时履行的和解协议,定期跟踪督促当事人按期履行义务,避免和解协议流于形式,同时与法院加强沟通,若当事人一方拒绝履行和解协议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法院,由法院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并就挽救措施和风险问题告知当事人,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解协议的履行,将和解成果切实落实到位。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719/20240719586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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