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刑事案件中发现的失火造成生态公益林损毁问题,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职能,切实当好公共利益代表,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案涉公司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均获法院支持,助推475亩受损林地重新焕发生机。
2022年3月2日,赣州某林业公司员工陈某平在征得上级领导同意后组织人员炼山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火灾造成该山场过火林地面积1054.4亩,其中475亩是省级生态公益林,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了解到案件线索后,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立即成立办案组,到火灾发生地实地调查走访、现场勘验核实公益林损毁情况,调查收集案件证据后,依法向法院起诉,诉请判令赣州某林业公司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在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在未减免诉讼请求的情况下,与被告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自愿承担475亩公益林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如未在规定时间复绿,则承担476078. 25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该调解协议三十日公告期满后,全南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为做好公益诉讼与生态修复执行的衔接工作,全南县人民检察院与全南县人民法院等8家单位出台《全南县生态修复管理人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明确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生态修复管理人,为该案的后续修复提供了指引和保障。2024年3月至4月,赣州某林业公司对475亩受损的生态公益林全部完成复绿,种植湿地松、木荷、枫香等树种共计58000余棵,受损林地得到有效修复,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