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现场返还设备时遇阻拦,经现场强制力威慑及释法说理后,顺利执行完毕一起因租赁合同纠纷产生的返还设备案件。
2022年11月14日,原告翟某某与被告马某某、赵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后判决被告马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翟某某位于鞍山市千山区东鞍山街道某村的全套大包粉碎机。判决生效后,被告马某某一直未能履行,原告翟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对仍阻挠执行的带头人采取强制带离执行现场措施。6个小时后,终于将设备运离现场,案件得以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