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诉前成功调处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极大降低了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亦节约了司法资源,让矛盾纠纷得到最优“解”。 此前,夏某驾驶二轮电动车逆行时与罗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罗某受伤和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罗某遂一纸诉状将夏某诉至法院。 吉州法院立案庭诉前调解法官认真阅看起诉材料后认为该案认定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法律责任亦比较明确,于是立刻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法官因案而异,积极与夏某沟通,耐心细致地向其分析事故发生成因,结合相关类案并从“情、理、法”的角度开展释法析理,同时耐心做罗某的调解工作。最后,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夏某当场给付罗某赔偿款2000元,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调解完毕后,法官还提醒夏某要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驾驶,以免发生交通事故给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损害。 近年来,吉州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树牢“如我在诉”工作理念,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努力让每起纠纷都能达成“最优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