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秦岭古树行政公益诉讼案,促使林业部门严格落实古树名木保护责任,有效保护秦岭地区生物多样性;旬阳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水源地养殖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有力保障“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潼关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矿山地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开展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修复治理……
7月15日,省检察院与省秦岭办联合召开“共护绿水青山 当好秦岭卫士”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和省秦岭办协同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公益诉讼已成为陕西检察机关推进对秦岭、黄河及长江(陕西段)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手段。数据显示,202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3869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293件,起诉147件。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子午道遗址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被最高检理论研究基地评为检察公益诉讼十大精品案例。
以跨区划改革为契机,省检察院推动跨区划检察院集中管辖与区划检察院地域管辖相辅相成、一体履职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实质化运行。截至目前,共摸排跨区划案件线索172条,立案131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12份,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64份,4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省检察院设立生态环境检察的“专科门诊”——生态环境检察部后,交办、督办生态环境保护案件500余件,赴现场调查督办重大案件80余次。为适应秦岭整体性、系统性司法保护需要,省检察院出台《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 以高质效办案服务保障美丽陕西建设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为秦岭专业化保护奠定基础。
全省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活动,重点监督植被、水资源、生物多样性等领域11类61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有效落地。推行“刑事打击+公益诉讼+警示教育+生态修复”四位一体办案模式,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涉案企业合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等深度整合,与相关单位共建生态修复基地、公益林等10余万亩。对于行政机关经检察建议督促仍然没有依法履行职责,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及时提起公益诉讼,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督促违法行为人及时修复生态环境。
近年来,陕西检察机关坚定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内外联动实现秦岭生态保护同向奔赴。2023年6月,豫鄂渝川甘青陕七省(市)秦岭生态环境检察协作会议举办,共同签署《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跨区划协作协议》,构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新格局;2023年11月,省检察院与四川省、甘肃省检察院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检察协作机制;与40余家单位建立“林(田、河)长+检察长”等28项机制;与省秦岭办签订协作意见,发布典型案例40件;推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建设,共招募志愿者2800余人,2400余人次参与履职,提供案件线索700余条……全省检察机关积极融入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保障”的检察建议社会化办理工作新格局,被最高检在全国检察系统推广。
省秦岭办主任郭建顺介绍,2023年以来,省秦岭办通过采取修订产业准入清单、省级台账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等一系列措施,基本建成“视频监控+明察暗访+有奖举报”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多维监管体系。截至目前,省秦岭办累计下发疑似问题图斑8期3013个,受理群众举报问题线索146条,问题销号备案212个。科学优化全省秦岭区域网格划分,配备四级网格员5788名。
目前,秦岭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等级面积占比99.3%,生态质量指数82.2,属于最优类。
省检察院将与省秦岭办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围绕尾矿库治理、小水电站规范运行、农家乐规范管理、水源保护等重点问题,持续巩固拓展整治成效,助力健全秦岭常态化长效化保护机制,共同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记者 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