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于都县检察院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以来,积极发挥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等职能,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机制,取得一定的成效。 该院借助“一案一介入,诉前必沟通”预审模式,与县公安机关同步构建“在协作中监督、在监督中协作”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新模式。充分发挥咨询指导职能,及时跟进案件办理的情况,着力发挥督促落实职能,真正实现精准审查。 如:该院办理的张某某诈骗案,2023年2月至5月,被告人张某某虚构某公司的副经理的身份,在微信群内发布虚假招工信息,招聘被害人肖某、陈某等人为司机。期间,以公司会报账为由,骗取肖某、陈某等人车辆油费、过路费9万余元。之后,张某某以自己开车追尾为由,让被害人回家休息几天。不久,张某某编造各种理由,推脱见面。
检察、公安办案人员商讨有关案情 承办检察官提前介入,提出案件事实认定,关键在于涉案数额确定。并就数额取证提出详细的意见,建议县公安机关对每起诈骗事实,分栏列明被害人陈述的金额,以及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供述的金额。并用一栏列明相应的客观证据,如转账记录、交易流水。对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与被害人供述金额不一致的,根据客观证据再次询问被害人,确定被骗金额,县公安机关全部采纳检察官意见。 该院依托侦监协作办公室,检、警针对立案超过两年仍未办结的涉民营企业案件,联合开展民营企业“挂案”清理专项行动。帮助涉案民营企业甩掉“在案经营”的包袱。同时,注重以案促建,搭建涉民营企业“挂案”清理长效机制。 2022年6月,该院借助侦监办公室发现赣州A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虚开票罪,于2020年3月5日,被侦查机关立案。立案后,因在案证据存在矛盾,长期未能及时办结。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了案卷材料,与公安干警走访涉案企业,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虚开的发票是如何流入该公司的,是公司让上家虚开还是他人让上家虚开等问题,犯罪主体不明,无法证实该公司构成本罪。2023年2月,监督县侦查机关撤案处理。此案,获评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评选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