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色情和赌博网站是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两名男子却利用各自的计算机特长,一人将自编的广告推广程序出售给对方推广违法业务并提供技术服务,另一人购买广告推广程序建网站为对方推广引流,从中获取高额回报。 近日,经永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公诉,两人均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下称“帮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写程序 2002年,大学毕业后的颜某在北京一家广告公司从事程序开发工作,工作中发现网络广告推广挣钱来得快又轻松,为何不开发一个多功能广告推广的小程序,自己当老板挣大钱呢?于是,颜某一边工作一边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 2005年,颜某编写的具有广告投放和点击量统计等功能的广告推广程序完成,取名“乘风”。又通过自学网站开发PHP、ASP等技术,建立了一个属于自己的“乘风原创程序”网站,用来售卖“乘风”程序模块。 颜某将“乘风”的部分功能及联系方式上传到一些技术平台展示,用来吸引客户,等客户联系之后就引导客户到自己的“乘风原创程序”网站上付费下载完整的“乘风”程序。颜某将“乘风”设置为专业版和企业版两个版本,分别定价600元和800元。 虽然颜某自创的“乘风”程序在广告推广管理上有一定独到的功能,但毕竟是个人开发售卖的小程序,对于普通用户来说都会选择大公司开发的广告推广程序,因此“乘风”的销售并不顺利,有时连续数月甚至半年都无人问津,颜某靠“乘风”发家致富的梦想陷入了困境。颜某只得大量添加广告类的QQ群,在群里频繁发送售卖“乘风”程序的广告,并同时密切关注这些群里是否有人需要广告推广程序,想以此方式来解脱困境。 辞职售卖 2009年,一名客户按照颜某的指导安装好“乘风”程序之后,按测试惯例将通过“乘风”成功推送的广告截图发送到了颜某QQ进行确认,颜某看着客户发来的截图吓了一跳,原来客户购买“乘风”是用来推送色情网站。惊吓之后,颜某很快静下心来,意识到这类推广色情、赌博等网站的人群才是自己真正的潜在客户群体。 随后,颜某被客户拉进了一些专门从事色情和赌博网站推广的QQ群,而颜某也通过各类社交平台在网上四处搜寻从事推广色情和赌博网站的人群。 此后,颜某的“乘风”售卖量随之直线上涨,并且开辟了为这些网站提供“域名授权”“转移服务器数据”等技术服务的挣钱新路子。颜某见机会来临,立即将“乘风”的专业版提价至1200元,企业版提价至1800元,后又陆续提价至专业版2900元,企业版4900元。随着“乘风”销售量的上升以及技术服务范围的拓展,颜某的收入在快速增加。 2015年,颜某从公司辞职,回到永新县老家专职做起了“乘风”售卖和技术服务。 推广牟利 2017年,苏某大学毕业后在深圳一家公司从事网络广告推广搜索引擎优化工作。 2021年7月,苏某在使用某境外社交软件聊天的时候,有名叫“聚宝盆广告联盟”的网友主动联系苏某,提供了一个轻松挣钱的机会给苏某。“聚宝盆广告联盟”让苏某搭建网站做黄色软件广告推广,搭建网站的钱由对方出,并承诺给苏某每月7000元工资外加流量提成,苏某见待遇不错便立即答应下来。 时年8月,苏某在一些广告交流QQ群里发布要做广告推广的消息,被同在某QQ群里的颜某看见,两人互加了好友开始了商谈,最终苏某从颜某处购买了“乘风”程序和相关技术服务,苏某又去服务器网租了一个位于香港的服务器,在颜某的技术指导下搭建了一个名叫“聚宝盆广告联盟”的网站。 苏某把设置好的网站主账号和密码给了这位名叫“聚宝盆广告联盟”的网友用来推广色情软件,而对方也按照当初承诺报销了所有费用并按约定给付了工资和提成。 之后,为了充分利用这个网站给自己谋利,苏某创建了200多个网站主账号,从各个社交平台搜寻需要推广非法网站的人群,把他们引入到自己的网站从而获取高额收益。 梦碎获刑 2022年10月23日,永新县公安局根据线索将颜某抓获归案。同年12月18日,苏某被抓获归案。2023年10月31日,该案移送至永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我只是卖程序和提供技术服务,并没有参与他们网站的实际经营,怎么就构成犯罪了?”面对检察官的讯问,颜某抛出了心中的疑问。 “你知道这些网站是做什么的吗?”检察官问。 “知道,是一些色情和赌博的网站。”颜某答。 “你是怎么知道的?”检察官问。 “根据程序安装和维护需要,我会进入他们的网站后台,能看到他们网站的详细内容,并且每次安装好之后都要进行广告推广测试,对方会把测试成功后的截图发给我确认。” “你明知是色情和赌博网站,还要提供广告推广程序给他们,并且还提供技术服务,这不是在帮助他们实施违法犯罪吗?”检察官再问。 “我也是实在没办法,‘乘风’只是个小程序,没啥名气,正规网站不会买,不卖给他们我就做不下去。”颜某狡辩。 “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设立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生效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也就是说,根据现有证据证明,从该罪名生效开始,你一直在涉嫌‘帮信罪’。”检察官说。 据查,2015年11月至案发期间,颜某非法获利27万元,苏某非法获利13万余元。 经永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颜某、苏某明知他人所运营的系赌博、色情等非法平台,为非法牟利,仍为他人提供广告推广等技术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信罪”,于2024年2月7日依法提起公诉。 近日,当地法院以犯“帮信罪”判处颜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苏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