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反腐倡廉 > 镇康: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当好“廉政体检”守门员

镇康: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当好“廉政体检”守门员

发布时间:2024-08-11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经审核,目前我委尚有某某同志问题线索在查,建议暂缓使用……”日前,镇康县纪委监委收到县委组织部发来的干部党风廉政情况征求意见函后,立即启动联审联查,及时形成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函并如实反馈。

  回复党风廉政意见是镇康县纪委监委开展日常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聚焦监督专责,坚持将审核关口前移,制定《镇康县纪委监委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暂行办法》,严格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审查流程,综合运用监督成果,精准审慎规范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评优。

  “我们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的原则,对被审查对象不回避、不隐瞒,有‘病’说‘病’、有‘患’言‘患’,如实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函,坚决把‘廉政病变’‘政治病灶’挡在‘门外’,守住干部选任的前沿关口。”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道。

  为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客观性、公正性、精准性,该县纪委监委实施“1+N”联审联查工作机制,按照“归口管理、逐室审核、统一回复”的原则,由组织部牵头,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具体承办,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重点围绕被征求意见对象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审查调查、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况进行层层“把脉”、联合“会诊”,形成内容详实的“体检报告”。

  同时,为严明廉政审查纪律,该县纪委监委严格执行“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在办理党风廉政意见审查回复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工作纪律,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隐瞒或弄虚作假,以致审查结论失准失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以严明纪律确保回复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今年以来,共回复廉政意见1244人次,不断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您部门部分干部的廉政档案部分信息不完整,请及时补充完善。”近日,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县管干部廉政档案开展集中审核、动态更新,边发现问题,边一对一反馈,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完善信息,确保廉政档案信息准确。

  该县纪委监委坚持“按人归档、动态更新”的原则,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全方位记录党员干部勤政廉政痕迹,将廉政档案作为干部有关问题核查的必经环节,为科学、有效、准确回复党风廉政意见提供有力支撑,并对廉政档案进行逐年动态更新。同时,认真梳理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党纪政务处分情况,形成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基础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对干部做出全面、真实、准确的廉政评价,既是对组织负责,也是对干部负责。”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将严把廉政意见回复关,坚决不让“带病”干部蒙混过关,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保驾护航。(余忠梅 || 责任编辑 王云菲)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4/dangfengzhengfeng_0806/13116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