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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办坏事”要担责吗?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 中国长安网 作者:佚名

  本是好心免费搭载朋友,没想到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三死两伤的惨剧。自己不仅面临刑事惩罚,还将面临高额的赔偿,这是怎么一回事?

  董某在法庭上含泪说“这几个月的经历就像梦一样,我也不知道自己怎么就稀里糊涂犯了法,听了法官的释法明理后,因为我的过失导致多个家庭支离破碎,我深深忏悔,也认罪认罚,我愿意竭尽全力补偿被害人家属。”

  一次善意之举

  却因一时大意造成惨剧

  2023年11月的一个傍晚,董某正准备开车回家,同乡李某表示想带三个朋友搭个“顺风车”,热心的董某觉得反正顺路,就答应了。

  初冬的黑龙江,下午五点多天已经黑了,这辆承载五人的小型客车,在沿绥满高速公路返回大庆市的途中,因躲避其他车辆导致撞到了停在同向应急车道内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了小型客车上人员三死两伤的惨剧。

  经交警部门认定,董某负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半挂车司机刘某某负次要责任,乘车人李某等四人无责任。

  “如我在诉”

  找准症结化解矛盾

  

  事故发生后,伤者和亡者家属以董某、刘某某、某运输服务公司、某保险公司、某统筹公司为共同被告,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官经审查发现,被告人董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因其系过失犯罪,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本案审理的重点和难点并不在刑事案件本身,而在于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是被害人及其家属是否能得到赔偿,能得到多少赔偿。于是,法官首先联系伤亡者家属,根据其家庭成员情况及相关证据材料,计算出每名家庭成员应得的赔偿金额。

  在随后的调查中,法官发现董某虽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其名下仅有一套价值十几万的房产,无力承担被害人家属巨额赔偿金。而半挂牵引车作为次责方,其所属运输公司虽购买了“安全统筹”,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由被害人另行提起诉讼寻求赔偿。如本案不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在刘某某和运输公司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除去董某的房产、刘某某名下的半挂牵引车及交强险的20万元外,伤者及亡者家属在后续的执行程序中,很有可能拿不到足额的赔偿款。

  忠诚履职

  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掌握此情况后,法官将办案重点放在了民事赔偿调解上。调解过程遇到多重困难。一方面原告人员众多,对法律的理解不同导致多次反复,无法确定最后意见;另一方面,半挂牵引车司机刘某某及挂靠公司以购买“安全统筹”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各方对和解金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我们十几个人都不懂法,只了解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很差,原本对拿到赔偿款没抱有太大希望。”亡者王某某的女儿表示,“当知道有可能通过和解获得赔偿款后,有的家属又认为判决可能给的更多,调解拿到的少,多次因意见不统一放弃调解。”

  调查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四被害人基本为家庭主要劳动力,且经济状况本就不好,为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法官多次与11名原告、6名被告挨家电话沟通,以理释法。

  “我儿子在这场车祸中丧生,儿媳妇也早就去世,我们老两口快70岁了,还要养活正在上学的孙子孙女,徐法官多次向被告重申我的家庭状况,努力为我们争取更多的赔偿。”亡者于某某的母亲说道。

  “作为统筹公司,应当向被统筹人也就是运输公司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支付相应赔偿款。但从徐法官那里得知被害人的家庭情况后,我公司主动与被统筹人及车辆司机协商,一致同意将赔偿款直接支付给被害人及家属,帮助他们早日缓解经济压力。”统筹公司负责人表示。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签署了调解协议,原告方获得赔偿款项共计95万元。被告人董某也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该案件现已生效,刑事部分服判,民事部分息诉。

  法官提醒

  好意同乘行为虽出于善意,但并非免责理由。驾驶人应谨慎驾车,保护好自身及乘车人生命健康安全。同时,根据情况及时购买保险,确保在面临风险时,受害人的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44/2024-08/05/content_127397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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