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48万元工程款我们已经拿到了!感谢法院的耐心调解,不仅帮我们低成本高效率化解纠纷,还维护了我们的信誉。”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喀什垦区人民法院法官接到当事人的感谢电话。
地面出现“开裂”信誉疑有“裂痕”
2023年6月,某食品公司与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地面施工合同》,约定:某建设工程公司承接某食品公司厂房改造工程,保修期1年;工程完工后,食品公司支付20万元工程款,尾款待测量好面积和扣除保证金后,一次性付清。
2024年5月下旬,工程施工完毕。该食品公司以生产车间门前地面开裂,施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因双方对施工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及质量责任由谁承担存在分歧,多次协商无果,今年6月,该建设工程公司诉至喀什垦区人民法院,要求食品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65万元。
权衡利弊明焦点寻求解纷最优解
“我们的食品生产对地面的平整和光滑度有严格要求,现在还在保修期,就出现了多处开裂,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产活动。他们既不承认材料有质量问题,也否认施工质量问题,更没有表示歉意或拿出返工维修意见,根本没有信誉可言嘛。”
“这个工程从头到尾用的是同一批施工人员,同一家商砼站提供的混凝土。整个工程的其它部位并没有裂缝,仅车间门前地面出现裂缝问题,并不能证明是施工技术或混凝土有质量问题,也可能是使用或养护不当的原因。”
……
庭审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食品公司表示,除非工程公司先拿出赔偿意见,否则,拒绝支付工程款,并当庭提起反诉。
建设工程公司则表示,如果对方要求赔偿或返工维修,需先对地面开裂原因予以司法鉴定。
为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及时高效维护,法官安抚双方情绪的同时,建议双方权衡利弊,首选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现场勘察+核对单据”促使纷争高效化解
第二次开庭审理中,结合自身经验,涉案工程施工技术人员王某就混凝土早期开裂的原因予以解析:“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它的水化过程会产生自行收缩,周围的气温、风速及日照等都会对施工效果产生影响……”
在知晓造成地面开裂的多种诱因后,法官组织双方按照时间顺序核对混凝土签收批次及施工浇筑位置。通过核对,双方发现,车间门前地面和其他施工位置所使用的混凝土并非同一批次。
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后,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实地勘察,结合地面开裂程度,再次向各当事人分析案件事实、讲明法理情理,从诉讼成本和解纷效率角度,引导双方以共赢方式解决纠纷。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某食品公司向某建设工程公司支付工程尾款48万元,自行承担维修义务,并撤回反诉。某建设工程公司主动撤回本诉。
喀什垦区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思路,从尊重案件事实及当事人意愿角度出发,引导当事人找准法律适用基准点和利益平衡点,推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实现各方互利共赢,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