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荷塘区某大药房诉株洲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一案。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出庭应诉,该局执法支队及区局相关负责人、执法人员共20余人参与旁听。 该案系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投诉后,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原告认为行政处罚过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庭审中,在审判长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各自观点,开展举证质证,庭审辩论,行政机关负责人全程积极参与,认真倾听原告诉求和理由,紧紧围绕争议焦点,详细阐述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就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发表意见。 据了解,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机构改革以来,首场由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也是株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积极参与运行“法院+行政机关”的“1+1+X”行政争议多元化化解机制的一个缩影。“一把手”通过参与庭审认真梳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带头反思和改进案件查处规则和执法指引,促进规范执法行为。执法人员走进法院,参观诉讼服务中心,在旁听庭审的过程中通过真实案例、现实场景等,零距离感受行政诉讼庭审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的全过程。 今年4月,芦淞区法院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站正式揭牌成立,株洲市场监管部门在合法合理的原则下参与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成功化解3起市场监管行政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42/57/141778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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