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厅,作为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遍布于城市的各个角落,为不同年龄层的民众提供了一个放松身心、享受游戏乐趣的空间。然而,当游戏厅管理者贪心作祟,非法引入赌博机时,不仅违背了游戏厅设立的初衷,更触犯了法律法规的底线,潜藏着巨大的社会危害。近日,永泰法院审结一起游戏厅老板私设带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从中营利获刑的案件。
案情:蔡某某在自己经营的游戏厅内,设置具有退分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并予以退分兑换资金,通过赌资结算从中营利。经营期间,共有五名赌客在此赌博,参赌金额达人民币3198698元,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公开开庭审理,永泰法院判决蔡某某犯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22年6月至2023年8月期间,蔡某某在永泰县大洋镇某某村经营“米乐电玩体验馆”。经营期间,蔡某某在该体验馆内设置“疯狂魔鬼城”“推推乐”等六台具有押分、退分、退币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吸引赌客参赌,并通过赌资结算从中营利。该体验馆经营期间,共有五名赌客在此赌博,参赌金额达人民币3198698元。
2023年8月,该赌博场所被公安机关查获。同月,蔡某某向永泰县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具有退分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吸引多名赌客前来赌博,并予以退分兑换赌博资金,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综合考虑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官说法: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是指通过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符合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即构成开设赌场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实务中,赌博机常常以普通游戏机的外形为掩护,人民群众很容易混淆。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于,游戏的输赢可以通过技巧改变,而赌博机具有射幸性质,赌博的结果是无法操纵的概率事件。具体而言,具有上分、扣分、加分等荧屏计分功能,或退币、退钢珠、退奖券功能,或选定赔率、以小博大功能的,应当认定为赌博机,广大群众要仔细甄别。
法官寄语:开设赌场不仅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而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娱乐行业经营者要诚信经营、依法经营,切勿以赌生财,以免牢狱之灾。广大群众也要擦亮双眼,提高拒赌防骗意识,自觉抵制任何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培养健康生活情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张剑武 张泽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