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2020年8月间,我与王某登记结婚,婚后王某好吃懒做,经常参与赌博,欠下赌债90万元。因王某无法偿还赌债,我作为共同被告被起诉。请问,我需要共同偿还赌债吗?
【解答】
谢丁祥(长汀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女士,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赌博系违法行为,明知他人为赌博而借债,因此形成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您丈夫在赌博中所负债务,并非因夫妻共同生活而负的合法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您无需偿还。但若您丈夫是先借后赌,比如将抵押贷款、个人征信贷款等途径的借款用于赌博,这些债务是合法债务;若您在这些债务上签字或者表示追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与您丈夫共同偿还。
□邱玉香 凌美英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