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行为“刑”不“刑”?《执行法官》告诉你
□记者 林扬阳
日前,全程在泉州取景拍摄的电视剧《执行法官》圆满收官。该剧由16个贴近群众生活的执行案件串联而成,其真实而深刻的剧情,引发广泛的社会共鸣。
剧中,从伪造签名过户房产、恶意转移财产到裸条借贷、买通他人作伪证等情节,仿佛是一场社会新闻的实时播报。而执行法官们在妥善办理案件之余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沉浸式”将观众带入法治世界,让观众看剧学法两不误!
该剧虽已落幕,但普法没有终点。近日,记者全面梳理剧中人物可能触犯刑法的行为,邀请福建磊德律师事务所许辉丽律师详细解读,让大家共享这顿干货满满的“法治大餐”!
关键词一:伪造签名
剧情:为贷款购买公司股份,方强在其母亲齐润玉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母亲签名,将母亲名下的房产过户给自己,并办理抵押登记,后因无法偿还贷款,被金融公司起诉至法院。
问题:伪造签名过户房产构成什么罪?
许辉丽律师:伪造签名进行房产过户可能构成诈骗罪,因为这种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并对第三人隐瞒了对房产不具有处分权的事实,获得他人房产。在某些情况下,这种行为还可能构成盗窃罪,因为行为人在不动产权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将房屋过户,属于采取了秘密手段,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剧中,方强通过伪造母亲签名,将母亲名下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关键词二:隐匿财产
剧情:申请人张南查到被执行人李仁花重金购买4匹小马,执行二庭庭长楚云带人搜查,却没有找到一匹马。李仁谎称新买的马都死了。到执行二庭轮岗的齐麟深夜翻墙到马场,在马棚草料堆后面找到藏马匹的密室。
问题:隐匿财产逃避执行有什么后果?
许辉丽律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同时,《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规定,隐匿财产逃避执行,将被处罚款、司法拘留,如果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拒不执行裁判、裁定罪。在案件中,李仁有能力执行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裁判、裁定罪。
该剧另一起案件中,被执行人刘泽光将其名下的跑车“狸猫换太子”,用另一辆报废跑车代替事故车辆申报报废,以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来逃避执行,同样构成拒不执行裁判、裁定罪。
关键词三:虚假诉讼
剧情:启仑集团副总裁李博打听到永康健身器材厂工人史广兴和吴兴兵因工受伤,向老板董明索赔无果,将其告上法庭,但又莫名其妙撤诉了。李博前去史广兴家了解情况,史广兴一一列数了董明以次充好、买通工人做伪证的罪行。
问题:买通他人做伪证构成什么犯罪?
许辉丽律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同时,《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董明买通工人做伪证构成妨害作证罪,可以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关键词四:裸条借贷
剧情:大学生林梦秋为给父亲治病,选择校园贷,借款时按放贷人谭文要求拍摄自己的裸照,并签订借款合同,后因无力偿还贷款被起诉。法官在了解案件事实后,认为案件涉及刑事犯罪,最终终止执行,移交给公安机关。
问题:以隐私照片要挟借款人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许辉丽律师:以隐私照片要挟借款人支付的法律后果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如果使用隐私照片威胁他人的目的是为了敲诈勒索财物,对于这种行为的处罚包括治安拘留,情节严重时可能构成犯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另外,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合同内容附有“拍裸照”等违背公序良俗的要求,该借贷合同无效,借贷者只需要原款返还,无需支付高额利息。
关键词五:公开串标
剧情:晨光广场投标会即将开幕,李博把参与投标的老板们召集到一起,唯独没请尚集团总裁尚永道,李博透露启仑集团董事长陈启伦对晨光广场项目志在必得,希望他们配合启仑集团竞标,陈启伦承诺事成之后会把项目的后续工作交给他们。
问题:公开串标是否构成犯罪?
许辉丽律师:启仑集团公开串标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当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时,这种行为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通投标罪的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综上所述,公开串标行为在情节严重时可能构成犯罪,具体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处理取决于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具体情节。
关键词六:故意敲诈
剧情:晨光广场项目两次搁浅都是因为昌盛村村民不肯搬迁,陈启伦知道这是一块最难啃的骨头,亲自去昌盛村找村主任黄耀祖。李博开车带陈启伦到昌盛村村口,几个彪形大汉守在村口,有一个人推着摩托车挡在路中间,李博只好鸣笛示意,那个人把手里的瓷瓶扔在地上,让李博赔800元。陈启伦看出他们是故意敲诈,不想节外生枝,让李博给了800元钱。
问题:故意敲诈勒索800元是否构成犯罪?
许辉丽律师:故意敲诈勒索800元不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如果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单次敲诈勒索800元的情况,虽然数额相对较小,不构成犯罪,但如果累计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构成敲诈勒索罪。
结合剧情,昌盛村村口这些敲诈他人的彪形大汉已是惯犯,可根据敲诈次数、金额等具体情节对其定罪量刑。
关键词七:私装窃听器
剧情:李博看到昌盛村村主任黄耀祖的儿子和几个小朋友玩游戏,他主动提出和黄耀祖的儿子比赛,还把带窃听器的打火机当奖品,故意输给他。黄耀祖的儿子回家后,黄耀祖一眼就看出这个打火机很昂贵,当场没收了这个打火机。李博通过打火机里的窃听器了解到昌盛村村民对拆迁赔偿的实际报价等。
问题:非法安装窃听设备如何处理?
许辉丽律师:擅自安装窃听产品,窃取用户私人信息的行为是违法的,严重的可能触犯刑事犯罪,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同时,普通公民如果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将被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八:故意损坏人民币
剧情:连兵妻子车祸案中,连兵作为申请执行人去找被执行人赵勇索要赔偿款时,赵勇嘴上答应还钱,却将10万元现金扔进滚烫的火锅,让连兵徒手去捞钱。执行法官赶到现场时,连兵的手已经重度烫伤。
问题:赵勇的行为涉嫌什么犯罪?
许辉丽律师: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人民币是不能故意毁坏的。如果毁坏人民币行为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具体来说,如果毁坏人民币的行为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如多次毁坏、纠集多人公开毁坏等,就可能触犯《刑法》,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此外,如果故意损坏的金额达到5000元及以上,这也可能触犯刑法,因为根据故意损毁财物刑事立案标准,损毁财物的金额高达五千元及以上即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事惩罚。如果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剧中,赵勇将本应用于支付给连兵的10万元现金扔进滚烫的火锅,金额巨大,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键词九:暴力阻碍法官执行
剧情:执行法官去找赵勇准备强制执行时,赵勇让其身边的小弟直接动手阻碍、殴打法官。
问题:暴力阻碍、殴打法官涉嫌什么犯罪?
许辉丽律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同时,《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剧中,赵勇暴力阻碍、殴打法官的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
关键词十:装病骗取保外就医
剧情:赵勇在拘留期间,故意制造假病例谎称有严重心脏病骗取保外就医。
问题:装病骗取保外就医构成什么犯罪?有什么后果?
许辉丽律师:装病骗取保外就医可能构成脱逃罪。不过该罪犯罪主体是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正在服刑的罪犯以及被依法逮捕、关押的未决犯。剧中,赵勇是在拘留期间,不构成脱逃罪。
若正在服刑的罪犯以及被依法逮捕、关押的未决犯装病骗取保外就医,一经查实将被重新收监。《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保外就医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监执行:(一)重新违法犯罪的;(二)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三)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的。
关键词十一:私闯民宅
剧情:在李博的授意下,贾小飞先是天黑到不腾出房子的网红主播郑知夏家,让人用开水把满墙的兰花全部浇死,后又逼郑知夏搬走。被拒绝后,贾小飞拿出棒球棒威胁恐吓郑知夏,方强拼命阻拦,贾小飞狠狠打了郑知夏的手,才带人离开。
问题:私闯民宅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许辉丽律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同时,《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行为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可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另外,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之规定,贾小飞私闯民宅并寻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郑知夏的手受伤达到轻伤及以上,则构成故意伤害罪。
关键词十二:替人顶包
剧情:深夜,贾小飞再次到郑知夏家,威胁要用硫酸把他的脸毁掉,郑知夏吓得连连求饶,贾小飞翻出方强的照片,让郑知夏诬陷方强行凶。贾小飞事后找方强替他顶罪,因那天晚上去找郑知夏的一共5个人,4个人都指证他对郑知夏动手,方强被逼无奈只好答应下来。
问题:替他人顶包构成什么罪?
许辉丽律师:替他人顶包涉嫌包庇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剧中,方强的行为可能构成包庇罪。
普法后记
《执行法官》中每一个案件,都是现实的投影。观看该剧,观众在被执行法官坚定不移追求正义的一言一行深深感动的同时,也对被执行人、不法分子的各种“无赖”行为深恶痛绝。无论是电视剧还是现实生活中,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让我们共同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林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