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是夫妻,仍是父与母
罗源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离婚不只是你们两个人之间的事,更要把孩子的健康成长放在首位考虑。现在向你们发放《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请你们认真阅读,思考如何肩负起家长责任,放下争执,互相理解,尽量避免离婚纠纷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共同促进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近日,罗源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分别向孩子的父母亲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这份提示函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实施后,罗源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文某与于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夫妻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又长期分居,现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文某遂至法院请求离婚。
庭审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孩子的情况较为特殊,因智力问题目前在特殊学校学习。为督促双方当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子女产生不利影响,考虑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承办法官遂向双方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教育双方要多关心、关爱未成年孩子,让他健康成长。
双方在认真听取并阅读提示函后,表示会严格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无论婚姻变化,都要尽心尽力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给予孩子最温暖的爱。经法官调解,双方最后决定暂时不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待年底文某生活稳定并找好当地的特殊学校后,由文某接孩子共同生活,于某定期看望并给付抚养费。
(记者 林珊 通讯员 陈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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