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警示之窗 > 罗源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罗源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不再是夫妻,仍是父与母

  罗源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离婚不只是你们两个人之间的事,更要把孩子的健康成长放在首位考虑。现在向你们发放《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请你们认真阅读,思考如何肩负起家长责任,放下争执,互相理解,尽量避免离婚纠纷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共同促进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近日,罗源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分别向孩子的父母亲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这份提示函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实施后,罗源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文某与于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夫妻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又长期分居,现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文某遂至法院请求离婚。

  庭审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孩子的情况较为特殊,因智力问题目前在特殊学校学习。为督促双方当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子女产生不利影响,考虑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承办法官遂向双方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教育双方要多关心、关爱未成年孩子,让他健康成长。

  双方在认真听取并阅读提示函后,表示会严格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无论婚姻变化,都要尽心尽力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给予孩子最温暖的爱。经法官调解,双方最后决定暂时不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待年底文某生活稳定并找好当地的特殊学校后,由文某接孩子共同生活,于某定期看望并给付抚养费。

  (记者 林珊 通讯员 陈雅诗)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inganjianshe_0807/4616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