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警示之窗 > 建宁法院为种业生产注入“资金活水”

建宁法院为种业生产注入“资金活水”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变更保全实现“双赢”

  ——建宁法院为种业生产注入“资金活水”

  □见习记者 彭冬晴 通讯员 邱远镇 杨建伟

  近日,建宁县人民法院收到一面写有“依法公正办案 护航种业发展”的锦旗,这是该院近期审结的一起涉种业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案中的被告相赠,充分表达了其对法官公正高效办案的认可。

  2022年12月,建宁县某种子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某合作社)与制种农户代表颜某生、颜某平签订了《种子生产合同》及《种子回收结算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种子生产活动。一年后,种子收割后进行结算,共计17.8万斤。但结算时,双方却产生了矛盾,迟迟未能结清种子款。

  随着矛盾愈演愈烈,颜某生、颜某平经某镇调解委员会调解后仍有不满,遂将某合作社诉至建宁法院,要求其结清种子款及违约金127万余元,并在立案后申请诉中保全,冻结了某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戴某名下存款。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某合作社在生产时已为颜某生、颜某平等农户提供繁种亲本、农资、生产金等生产成本90万余元。立案前,经某镇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双方认可种子按每斤7元计算,除去上述已垫付的生产成本,某合作社应再给付颜某生、颜某平27万元。某合作社当场付清17万元,实际未结资金为10万元。

  矛盾未消,新愁又至。戴某告知法官,合作社目前正处于新一年制种生产准备过程中,其被冻结账户共有存款320万余元,虽然法院仅冻结其中一部分,但由于该笔款项存放在某银行大额存单中,根据银行规定,部分存款冻结会导致整个存单冻结,剩余资金无法使用,进而影响合作社支付新一批制种生产所需的田租、犁田工资、农药化肥款、农户生产金等费用。“本来今年制种已经开始,但现在资金都被冻结了,无法及时兑现与其他农户的合同承诺,不仅收入没有了,还会造成违约,损失就更大了!”

  了解戴某的苦衷后,承办法官体谅某合作社的实际困难和需求,充分考虑当前正是护农耕、保民生的重要节点,目前的保全措施除了会增加经济负担,还可能引发某合作社与其他制种相关人之间的矛盾。

  为避免造成更大损失,根据戴某的诉求,承办法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变更保全措施,冻结戴某提供的另一个独立账户,从而解冻320万元存单,让其得以在进行诉讼的同时不误农时,保障新一年制种生产顺利进行。

  而后,承办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并耐心释明法理,告知原被告双方结算时应扣除预付生产成本、调解时已履行金额等107万余元,故被告某合作社已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颜某生、颜某平履行种子款支付义务,无须再支付违约金。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付清种子款10万元。

  该判决得到双方当事人认可,戴某已自动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inganjianshe_0807/4615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