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检察院开展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用心用情守护“红色圣地”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刘长汉 廖福萍
武平县是革命老区县、原中央苏区县,有着“二十年红旗不倒”的光荣革命历史,辖区内有上湖烈士陵园、刘亚楼将军故居等一批曾经开展革命活动、具有历史价值的红色文化遗存102处,其中列入革命文物的55处。
这些“红色坐标”“英雄印迹”的保护状况如何了?如何把红色基因融入武平检察血脉,体现在履职办案中?
近年来,武平县检察院以传承和弘扬闽西精神、保护革命遗迹、发扬红色传统为己任,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为利剑,用心用情用力守护“红色圣地”。
保护革命遗迹
武平县永平镇的“竹苞松茂”是福建省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独立团团部就设在这里。2021年,检察机关在走访时发现,该建筑物内未明显设立禁止烟火、吸烟等标志,不利文物的保护。为此,武平县检察院及时向文物保护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镇政府全面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以法治力量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是检察机关持续推进的一项重点工作。近年来,武平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团队开展红色文化遗存公益诉讼监督专项行动,走访相关单位调取该县文物与红色文化遗存清单,并前往47处实地调查,发现不同程度存在未设置保护标志、环境卫生差、建筑物破损、用火用电不规范、消防设施设备缺失等问题。
针对问题,武平县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12份,督促建立完善现有保护监督机制,积极协助争取专项资金做好修缮工作,依法依规对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截至目前,共督促15处红色文化遗存和12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整改,包括新增保护标志9处、环境卫生整治11处、修复破损和被蛀蚀木柱3处、重新布置电线并穿套金属管18处、配备消防设施15处,移除大功率电器和易燃物品等4处。
守护英烈荣光
近日,武平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团队再次来到某乡镇烈士墓集中安葬点,对落实磋商意见书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通过收集相关资料,咨询专家、工作人员,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我们了解到部分乡镇存在烈士纪念设施、烈士墓集中安葬区管理不到位、烈士纪念设施尚未按要求迁移集中安葬管理等问题。” 早在2021年,武平县检察院就对烈士纪念设施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并发现问题。
同年9月,在烈士纪念设施整改提升工作推进会暨烈士纪念设施公益诉讼磋商会上,与会的9个单位、17个乡镇就做好烈士纪念设施迁移、集中安葬、修整和管护等工作达成了共识。
三年来,行政机关对发现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等行为,持续强化与检察机关的日常联系、报告。截至目前,229座零散烈士墓得到集中迁移安葬管理,烈士墓集中安葬区完成改扩建6处、新建2处。
近日,武平县检察院还联合退役军人事务局、司法局出台了《关于将全县烈士纪念设施列为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基地的通知》,引导社区矫正对象以志愿者身份积极参与全县各类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工作,让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功能进一步发挥。
共护红色资源
中央红色交通线旧址是宝贵的革命文化物质载体,武平目前共有10处中央红色交通线旧址,其中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由于经费缺乏、意识不强等原因,中央红色交通线旧址(武平段)存在擅自拆除重建、修缮、毁损坍塌或破损以及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
6月28日,在中央红色交通县旧址(武平段)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磋商会上,与会同志表示,将按照法定职责配置好防火设施,设置保护标志,做好各项保护工作。
下一步,武平县检察院将对中央红色交通线旧址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旧址挂牌设立“赓续红”检察守护站,组建“红色守护人”志愿服务队,对旧址本体及周边环境开展常态化监督保护工作,做好红色资源保护“后半篇文章”。
责任编辑:林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