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庭两所”工作人员上门调解邻里纠纷。(法院供图)
7月17日,琼海市人民法院博鳌法庭发挥“一庭两所”工作机制,联动潭门镇司法所特邀调解员、潭门镇综合执法中队及村委会治保主任,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监控摄像头引起的邻里纠纷,守护邻里之情。
邻里纠纷
在家门口装监控摄像头被邻居起诉
“隔壁邻居私自在门口安装了监控,摄像头正对着我家门口,监控灯光一直亮着,进进出出都被拍到,一点隐私都没有了!”当事人何女士表示,隔壁邻居陈先生前段时间在家门口安装了2个监控摄像头,其中1个摄像头正对着其家门口。
何女士认为,监控摄像头侵犯了其家人的隐私,严重影响了家人的正常生活,多次要求陈先生拆除,但遭到了拒绝。
经过村委会、相关职权部门多次调处未果后,何女士遂以排除妨碍纠纷为由,将邻居陈先生起诉至博鳌法庭,要求其拆除已经安装的摄像头。
“安装摄像头只是为了保护家人和财物安全,防范有人作恶,有什么不对吗?”得知被起诉,陈先生很不服气。
释法明理
承办法官上门调解促双方和解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承办法官邹燕萍联系了潭门镇司法所特邀调解员、潭门镇综合执法中队及村委会治保主任到现场进行勘验。
承办法官要求陈先生打开手机,查看摄像头拍摄的范围。从实时监控录像中看到,其中一个摄像头拍摄画面确实如何女士所说能看到其家人的进出情况,但监控角度可以调整,监控灯光在特定范围内感知到有人靠近才会亮起来。
鉴于双方分歧较大,本着远亲不如近邻的理念,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的方式,与双方进行沟通、调解。
承办法官结合事情发生经过、各自诉求等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积极引导双方各退一步。经过法官的耐心解释,陈先生同意调整监控摄像头的拍摄角度,保证不再拍到何女士家门口,并将监控灯光设置为感应亮光,何女士同意撤回起诉,双方达成和解。
法官提醒
安装监控摄像头应避免侵犯他人隐私
邹燕萍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邹燕萍提醒,公民因安防需要安装监控摄像头时,应当选择合适的位置,避免将摄像头对准邻居门口或个人空间领域,避免侵犯他人隐私。若邻里之间对摄像头的拍摄范围存在争议,应本着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换位思考,友好协商,可以通过调整摄像头位置、遮挡部分镜头、调节拍摄角度等方式妥善解决争议,维护和谐邻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