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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两家公司未签合同致广告“夭折”,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 海南政法网 作者:佚名

  

  近期,文昌市人民法院郎爽法官团队受理了一起广告合同纠纷案件。庭审中,原告某银某公司与被告海某广告公司争执不断。最终,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和解。

  广告“夭折”两家公司对簿公堂

  2023年初,银某公司为了宣传自家产品找到海某广告公司,海某广告公司很快做出了一份策划案。双方在微信里谈好合作,口头约定广告费12万元。双方还未签书面合同,银某公司提前就把12万元付给了海某广告公司。

  起初,双方合作很顺利,广告设计还在进行中,双方又谈起了广告推广,合作范围已经超出了最初的策划方案,双方的合作也逐渐产生分歧。海某广告公司要求签正式合同,但银某公司只回复收到,未签合同。

  不久之后,银某公司要回了之前提供给海某广告公司的手机、电脑、硬盘等广告制作和存储设备,存在这些设备里的广告文件也随之被带走。在此之后,一个不提,一个不问,双方未对这些文件进行正式交接。

  海某广告公司认为虽然广告没有全部做完,但完成的部分已值12万元,都存在被收走的设备里,相当于交付给了银某公司。但银某公司并不认可,起诉至文昌市人民法院,要求海某广告公司退还设计费。

  法院成功调解双方达成调解

  “夭折”的广告究竟算不算完成了服务?存有设计图的设备被收走算不算交付?双方各执一词。

  因为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承办法官要在大量零碎的聊天记录里翻找双方的约定,无异于大海捞针。这也导致双方对合作各有各的理解,很难相互说服。

  继续僵持显然没有意义,承办法官了解到,虽然原设备里的广告文件已经下落不明,但海某广告公司还留有一些备份,于是提议双方重新交接广告文件。银某公司同意用这些文件折抵一部分广告费。银某公司让步之后,海某广告公司也同意退还部分广告费,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法官说法:签订正式合同可避免广告服务纠纷

  该案办理法官分析表示,如果双方先签合同再合作,按部就班,就不会出现计划外的广告“夭折”情况。如果双方在合作范围超出预期前及时补签合同,就不会产生“接生”难题。如果银某公司要回设备时,双方做好交接结算,也不会产生后续纠纷。

  办案法官表示,广告合同纠纷有特殊性。因为广告涉及创意创作,很难有像实体商品一样的市场标准,如果不签订合同约定清楚,很容易出现质量争议、价格争议。另外,广告合同不是民法典所规定的典型合同,在民法典中没有专门的章节,适用法律时常常只能适用合同编通则的规定,或参照适用类似合同的规定,容易出现规定不明的情况。所以,签订合同可以补足模糊的规则,尽量避免纠纷,降低商业成本。如果想广告合作能够安心放心,建议签订正式的广告合同。

  


原文链接:https://www.hnzhengfa.gov.cn/news/fayuandongtai/show-619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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