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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夫妻变更女儿抚养权 屯昌法院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 海南政法网 作者:佚名

  

  近日,屯昌县法院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关爱未成年人,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据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要求人民法院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6月18日,屯昌法院新兴法庭受理一宗变更抚养关系案件。当事人张某某、张某某前夫邱某某及二人婚生女儿小萍(化名)一行3人来到新兴法庭窗口,张某某表示,自己已与邱某某协议离婚,当时约定婚生子女都由邱某某抚养。现在了解到,邱某某经济比较困难,想要请求法院判决婚生女儿小萍抚养权归张某某。

  小萍为某某小学六年级学生,即将面临小升初考试。张某某想要带着小萍一同回到广东生活,并在广东继续读书。为此,张某某特地放下工作,从广东来到海南办理抚养权变更事项,力求以最快的速度办理好户口登记,以便能赶上9月开学。法庭干警了解情况以后,当场便给当事人立案并开展调解工作,经征求了小萍的意见。小萍表示愿意和张某某共同生活。

  双方当事人在新兴法庭主持调解下签订了调解协议,确定小萍由其母亲张某某抚养。法庭干警向当事人送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提示当事人虽然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权做了约定,但双方依然是子女的父母,不以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孩子们的抚养权归属而消除。以后还应当继续履行父母的义务,关心关爱孩子,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


原文链接:https://www.hnzhengfa.gov.cn/news/fayuandongtai/show-619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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