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省一中院在琼海市公开开庭审理一宗涉20名被告人的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刑事案件,以案释法,提升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意识和行为自觉。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1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卢某念逃避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监管,组织人员与马来西亚船舶多次过驳走私砗磲瑶柱、海龟肉等珍贵动物冻品和海参、刺泡鱼肉等普通鱼货,运至广东省,再拉运回琼海市存储和销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卢某念等17人走私珍贵动物制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应当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他3人明知卢某念走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应当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相关证据,卢某念等20人及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全部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庭审程序规范、严谨有序。鉴于该案涉及人员多、案情复杂,法庭将在庭后合议,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