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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利军:在磨砺中彰显责任与担当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 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

  

  

  刘利军,男,汉族,35岁,中共党员,威远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三级检察官、威远县法学会理事、会员。先后荣获内江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内江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工作先进个人、威远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等功个人、威远县先进制造业强县建设优秀个人等多项荣誉称号。从事检察工作10年来,他始终践行勤勉实干精神,恪守司法为民宗旨,潜心钻研业务,始终用细心、耐心、真心,坚持把每一起案件办好,把每一项检察工作做得更好,切实履行好检察干警和法学会会员的初心使命。

  

  依法严厉惩治犯罪

  

  2019年以来,张某某以帮忙购买征地保险、入学等各类名义为由,先后骗取刘某某等34人390余万元。2022年,因张某某被两名被害人发现其诈骗行为并要求还钱后,张某某私自将一名被害人市值89余万元的陶粒沙以28万余元售出。

  

  到案后,张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按相关规定,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从宽处理。但审查案卷材料后,刘利军发现张某某未有效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且还有犯罪前科,认为应当从严处罚张某某,依法以张某某涉嫌盗窃罪、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9年,最终法院采纳量刑建议。

  

  “作为一名检察官,我们要全面审查案件事实,以细枝末节为基础,提出罪责刑相适的量刑建议,让犯罪嫌疑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刘利军说。

  

  2023年2月,杨某某等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移送威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办理该案时,刘利军全面细致审查案卷,针对该案涉及的“黑吃黑”行为,他大量查阅法律法规规定、司法案例和相关资料,对所涉犯罪证据逐个逐项论证,确保罪刑相适和指控精准有力。

  

  “杨某某等3人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当从重处罚……”根据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等人在该案件中的作用、分工等情况,刘利军对该案中的每一个犯罪嫌疑人提出了确定量刑建议,并获法院全部采纳。

  

  彰显司法为民情怀

  

  “前辈和同事们毫无保留地答疑解惑,传达办案技巧和理念。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他们司法为民的情怀。”刘利军深受影响,始终坚持将司法温度贯穿整个办案过程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办理雷某某交通肇事案时,刘利军了解到,雷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致被害人曾某某头部重伤二级、下肢轻伤一级、胸部等多处受伤。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不予理赔。经变卖财产后,雷某某也无力对曾某某进行足额医疗赔偿,曾某某家属只得四处筹钱对曾某某进行医治,后因经济困难只能无奈出院。如不及时医治,可能影响曾某某后期康复。

  

  在听取被害人亲属意见后,刘利军及时告知被害人亲属有权申请司法救助,并到被害人所在村落、家中走访、实地调查情况。经调查,被害人系家中顶梁柱,近亲属长年患病、无劳动能力,确系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按照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刘利军及时将司法救助线索进行移交,成功帮助被害人申领司法救助金3万元,助其渡过难关。

  

  在扫黑除恶中贡献力量

  

  走进刘利军办公室,文件柜里整齐摆放的一本本资料映入眼帘,那是对他从事6年多扫黑除恶工作的见证和肯定。

  

  2018年,刘利军被安排承担威远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日常工作。收发文件、统计数据、报送总结、线索排查……面对繁琐的工作,笔记本就是他最好的伙伴,每次收到工作任务,他总是记在笔记本上,并分轻重缓急开展,确保每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至今,刘利军仍负责常态化扫黑除恶日常工作。

  

  在做好日常工作外,刘利军参与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严厉打击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2023年7月,在林某某等人涉恶犯罪团伙案侦办期间,刘利军主动请缨,成为专案组一员,负责案件具体办理。依法受邀提前介入后,刘利军引导公安机关从犯罪证据、恶势力犯罪构成等方面取证21条。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刘利军继续提出侦查提纲42条并实时督促引导补充侦查,最终违法犯罪事实从提请批捕的5起增加到移送审查起诉的14起,务求将该团伙的违法犯罪事实尽数查深查透。此外,刘利军还详细地对林某某等人进行释法说理,林某某等人均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林某某等人受到法律的严惩,且无一人提出上诉。

  

  王春香 甘露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余力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fzrw/20240805/28977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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