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5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银川市解放西街426号自治区司法厅立法一局(邮政编码:750001),请在信封上注明“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ftlfyj@163.com有意见建议的,请提供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便于沟通交流。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