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安福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抓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重点,多措并举为“秀丽樟乡、福地安福”生态品牌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高度重视,强化配置。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中,成立了以检察长为主办检察官的专业化办案团队,严格把握证据审查关、事实认定关、法律适用关、定罪量刑关,检察长带头办理涉林、涉矿等刑事检察案件24件。组建由检察长任主办检察官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办案组,并组建由检察长任主办检察官的公益诉讼专业办案组,主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件,追索生态修复赔偿金8万余元。 把握重点,专项整治。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制度,积极处理涉河湖污染等问题,联合河长办巡河湖12次,重点对辖区内泸水河水域非法采砂、水质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占用河湖管理范围等问题进行巡查,办理涉河湖案件27件,督促清理河湖范围内固废垃圾1000余吨,恢复河湖管理范围100余亩。深入落实林长+检察长制,针对乱伐、滥伐、盗伐、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突出问题,协同林业部门集中整治,持续保持办案力度,推动绿色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办理涉林公益诉讼案件9件,督促恢复林地30余亩。 多方联动,强化协作。健全内部协作机制,整合内部资源,构建生态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实现生态检察案件信息资源共享,确保案件信息的准确性。明确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团队的职责和分工,确保办案的及时性,提高办案效率。加强与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联合开展专项行动,联合林业执法部门开展巡林6次、巡河巡湖12次、互通线索信息8条。打破数据传送壁垒,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运用,调取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数据2万余条,筛查案件线索20余条,立案办理10余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