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将不起诉案件,移送至行政检察监督的衔接。是刑事案件结束后,反过来判断是否需要行政处罚的过程。 近日,德安县检察院为强化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将一起不起诉案件向县有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依法督促其对涉案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2021年10月,刘某在未取得河道采砂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挖掘转卖某水库砂石料,给当地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案发后,刘某主动向县公安局上缴部分赃款。因刘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该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办案回访,检查督促整改情况 不起诉不等于不承担责任,根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要求,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规定,向县水利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刘某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县水利局采纳该院检察意见,依法对刘某作出没收非法所得、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刘某已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停止相关工程,水库环境得到了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