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人民法院 > 组织多名考生作弊!3人获刑

组织多名考生作弊!3人获刑

发布时间:2024-08-17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组织多名考生

  在科目一考试中作弊

  并从中非法获利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到10月,被告人刘某某伙同被告人陈某某、麻某某等人,通过利用考试作弊设备,组织考生进行科目一考试作弊,并从中非法获利。

  经统计,刘某某共组织过八名考生在车管所进行机动车驾驶科目一考试作弊,并组织两名考生在车管所参与现场学习,从中非法获利32900元。陈某某共参与组织六名考生在车管所进行机动车驾驶科目一考试作弊,从中非法获利5300元。麻某某将考生介绍给刘某某,收取考生费用11500元。

  另查明,陈某某曾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于2019年7月12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院审理

  峡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陈某某、麻某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他人作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综合犯罪事实、情节等,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麻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官提醒

  驾考作弊不仅扰乱考试秩序

  更是拿他人生命安全当儿戏

  驾考有严格的考试流程和监督机制

  没有捷径可走

  切莫心存侥幸轻信他人

  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815/202408155924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