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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首次发布生态环境修复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8-17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8月1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一批司法保障生态环境修复典型案例,涉及种植珊瑚、认购碳汇、补植复绿和劳务代偿等多样生态修复方式,展现了全省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构建多方参与的联动修复格局,助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广东样板的生动实践。

  环境污染治理涉及的技术门槛高、监管环节复杂、监管部门多,需要法院与检察院、行政机关强化协同履职,落实线索移送、办案协作、专业支持、信息共享等机制。本次发布的6个案件中,有刑事案件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两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1件,这些案例坚持生态优先、聚焦绿色发展、强化协同履职、注重高水平保护,兼顾生态系统类型的多样性、生态问题的典型性、修复手段和方法的综合性,突出体现了生态环境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成效。

  在袁某某等污染环境补种珊瑚案中,法院针对排污无法完全清理修复的情况,在诉前阶段由检察机关参与监督,以种植珊瑚进行环境替代修复,再通过独立第三方评估修复效果,探索出“污染者修复+第三方评估+公诉方监督+法院综合裁判”的司法保护生态路径;在陈某某等滥伐林木“认购碳汇”案中,法院积极服务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促成被告通过购买碳汇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推动碳普惠项目“守绿换金”,在提高森林资源保护意识的同时实现生态富民红利,有效带动生态环境与经济良性循环发展。

  据悉,近年来,广东法院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修复移送执行、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使用、“自然资源”认购补充性修复等工作,积极推广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土地复垦、碳汇代偿等多种受损环境修复方式,去年至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共审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及司法确认案件59件,判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0.6亿元。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index/gzdt/content/post_1662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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