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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隔空授权,委托5分钟“搞掂”!广东法院打造跨境纠纷化解“优选地”助力湾区融合发展

发布时间:2024-08-17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日出江海,唤醒粤港澳大湾区的清晨。

  早上8时许,香港J银行的代理律师王兴强就出门了。他来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拿到香港调解机构在粤参与跨境纠纷调解“第一案”的司法确认书。

  前海法院经办法官刘哲介绍,香港居民邵先生曾向J银行申请了一笔2000万港元贷款,到期后未归还本息。根据双方当事人约定管辖,今年4月他们到前海法院处理纠纷。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后,法院委派香港调解会进行调解。近日,双方依照香港法律达成调解协议,前海法院第一时间出具了具有执行效力的司法确认书。

  这是广东法院吸纳港澳调解机构参与跨境纠纷调解的首次试水,是持续推进大湾区司法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又一成果。

  大湾区这片5.6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有着“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特性。推进大湾区融合发展,重点和难点在于三种规则的衔接。今年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印发5周年,记者近日在采访中获悉,为贯彻纲要,多年来广东法院摸着石头过河,全面推动粤港澳诉讼规则“软联通”,全力构建跨境纠纷化解“优选地”,取得一个又一个创造性成果。

  智慧司法省时省力

  促审判工作现代化

  在一起澳门居民与内地居民的金融借贷纠纷中,珠海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通过“微法院”和“授权见证通”等平台,快速完成当事人认证、代理人认证、立案受理等一系列程序。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后,双方当事人通过“粤公正”小程序参与在线调解,达成协议后,法官通过视频予以审查,十几分钟便对调解协议作出司法确认。

  该案能够速裁速决,得益于智慧司法系统的助力。

  走进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5G智慧法院实验室”,视野所及,皆是各种电子屏,以及5G智传笔、5G庭审本等多种“黑科技神器”,给人满满的科技感。

  这里是全国首个5G智慧法院实验室,于2019年4月启用。该实验室汇集了诸多智慧司法创新成果,其中“授权见证通”“域外法查明通”等平台,为涉港澳民商事审判工作创造了低成本、高效率的显著优势。凭借智慧法院系统,境外当事人参与诉讼更省时、省钱、省力。

  “以往,涉港澳的民商事纠纷需要当事人本人到我们法院现场立案,这样成本比较高,也不方便。”广州中院立案庭副庭长张朝晖介绍,如今,当事人可以通过“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直接申请网上立案。

  对于5G智慧法院带来的好处,广州律师卢国栋深有感触。他说,如果是放在几年前,涉港澳这一类案件会比较难办,首先就难在委托授权这一环节,光是办手续至少就得一个月。“现在有了授权见证通,为当事人提供了虚拟见证的空间,只需要5分钟就能轻松‘搞掂’(广东话,意指搞定)。”

  根据现场工作人员的演示,记者了解到,“授权见证通”运用了“5G+实景”技术,当事人可全程自助办理。境外当事人与境内代理人同时登录系统,身份信息就会与公安出入境以及户籍大数据对接,在线迅速完成核验。随后,当事人与代理人便可在线签署授权委托书,法官则可同时在线审核或事后登录审核。

  据介绍,目前“授权见证通”已在全国60多家法院、近4000件案件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也将该经验向全国法院推广。

  此外,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广州中院开发了“域外法查明通”平台并于2022年3月上线,该平台高效整合查明资源,实现域外法已查明案例的深度运用,避免重复查明。

  “目前,‘域外法查明通’收录了域外法律3万余部,其中香港法2000余部、澳门法2万余部,此外还链接了5个域外法查明机构和8个法律法规资源库。”广州中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高质量司法服务与改革,永远在路上。

  “鼠标一动,文书秒送”,是珠海法院对澳门当事人高效送达电子文书的生动写照。

  拾级而上,记者来到位于香洲区人民法院的集约送达中心。这里承担着珠海法院搭建“珠澳电子送达通”平台的改革任务。早在2021年10月,香洲法院便启动了集约送达机制改革,实现在全市法院“1+N”(香洲法院主中心+其他法院分中心)全域集约送达。如今,“珠澳电子送达通”平台又有新突破——打破珠澳两地电信技术限制,实现域外手机号码直接送达,送达效率再次显著提升。

  “前不久,我们首次通过‘电话询问+短信送达’方式向使用澳门手机号码的当事人成功送达诉讼文书,开创了内地法院对澳门诉讼文书送达的新路径。”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涉澳审判的常务副院长王智斌告诉记者,法院通过电话征得当事人莫先生同意,于当天11时30分通过短信发送电子文书,莫先生于11时45分点击链接确认送达,全程不超过15分钟。这一送达模式在全国属于首例。

  “为进一步推进大湾区司法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今年2月,珠海中院出台《全市法院涉港澳审判执行工作机制改革方案》,提出24项改革项目,搭建‘珠澳电子送达通’平台是其中的改革项目之一。”王智斌说。

  近年来,借助新技术变革的力量,广东法院涉外涉港澳的案件审理步入快车道。数据显示,2023年,广东法院审结一审涉港澳民商事案件数量1.3万件,占全国64.8%,办理国际区际司法协助案件3082件。

  创新源头解纷模式

  三地联手定分止争

  走在珠海市横琴岛的街头,澳门牌照的车辆随处可见。随着大湾区深度融合的不断“加码”,港澳居民在广东生活、工作和创业已成为常态,但矛盾纠纷也逐渐增多。

  为精准对接境内外当事人不同的解纷需求,横琴法院多元解纷中心建立了“内地+港澳”跨境纠纷联合调解机制。

  在横琴法院多元解纷中心,澳门籍特邀调解员周笑银告诉记者,“内地+港澳”联动调解是一种高效、便捷、经济的调解新路径。“我曾经与内地调解员合作化解了一起涉澳离婚纠纷,实现当天立案、当天调解息诉。”

  据悉,横琴法院的“内地+港澳”跨境纠纷联调机制,旨在发挥内地与港澳调解员各自专业优势,减少港澳当事人因法律、文化背景等差异产生的顾虑。

  “为强化源头治理,推动形成涉港澳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广东法院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探索与实践。”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一方面,汇聚治理工作合力,与地方侨联、贸促会等沟通对接,推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支持仲裁健康发展,积极打造“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提升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意愿,同时大力推广裁审对接电子平台,大幅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第三方面,完善诉调对接机制,落实广东高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发布的《广东自贸区跨境商事纠纷调解规则》,建立全省统一的港澳调解员名册,聘请120名港澳调解员参与跨境纠纷化解。

  在聘请港澳调解员的基础上,广东法院再推新举措,将港澳调解机构纳入跨境矛盾纠纷调解阵营。今年5月,经最高法批复,广东高院印发《关于吸纳港澳调解组织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特邀调解组织的试点方案》,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前海法院试点,首批吸纳的调解组织包括:香港国际调解中心、香港调解会、香港和解中心、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4家。

  对于港澳调解机构在粤参与跨境纠纷的调解,香港和解中心主席罗伟雄表示乐见其成:“随着跨境商事调解机制不断创新和完善,我相信大湾区调解机制会有一个同心同向的未来。”

  基于不同的制度规则、文化背景、经济环境、诉调理念,广东各地法院针对涉港澳纠纷源头化解机制进行了积极探索。例如,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创建“内地调解员+港澳调解员”双调解模式;深圳前海法院联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调解中心等48家域内外仲裁、调解机构建设ADR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引入香港律师、澳门律师参与诉前调解,促进提升大湾区商事争议解决整体效能……

  规则衔接以点带面

  求同存异高效联通

  “咱们深圳法庭见!”因借款到期未还,澳门居民到前海法院起诉香港居民。

  原来,澳门居民袁某向香港居民蔡某亨出借人民币35万元,约定借期15天,月利率1%,到期未还清则按月利率1.2%计付逾期利息。双方还约定,因该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提交前海法院管辖。后因蔡某亨未依约还款,袁某诉至前海法院,请求判令蔡某亨偿还借款本息。

  前海法院一审认为:由于双方未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因此参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履行义务最能体现民间借贷合同特征的出借人的经常居所地作为连结点,故本案应适用澳门法律。蔡某亨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违反澳门民法典第400条规定的“合同应切实履行之义务”以及第1070条规定的返还义务。根据澳门民法典第1073条规定,在消费信贷合同中,约定利息不得高于法定利息的3倍即年利率29.25%。本案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澳门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的最高利率,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在案件审理中,法院依托其完善的域外法查明和适用机制自主查明并适用澳门法进行裁判,充分保障了当事人适用域外法的权利。”前海法院法官林艳介绍说。

  记者了解到,为全面加强粤港澳民商事司法规则衔接,广东高院不断完善域外法查明与适用机制。一方面,建设全省统一的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查明平台功能,平台域外法查明资源增至376个查明案例、3万部域外法、近7万份涉外裁判文书。另一方面,设立域外法律查明专家库,聘请20名香港法律专家、10名澳门法律专家作为首批专家库成员,供全省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中使用。此外,以中英葡三语出版《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100个,通过典型案例示范作用,推动内地与港澳司法规则衔接。

  数据显示,2023年,广东全省法院适用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域外法审结涉外民商事案件121件,其中60件适用香港法,10件适用澳门法。

  据了解,近年来,广东高院立足“一国两制”制度优势,积极探索跨境司法规则衔接改革,相继于2022年12月和今年1月发布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审理涉港澳商事纠纷司法规则衔接的指引(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审理涉港澳商事纠纷司法规则衔接的指引(二)》(以下简称“指引一”“指引二”)。“指引一”提出,大湾区内地法院审理涉港澳商事案件,可依据当事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参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适用香港或者澳门法律解决民商事争议。“指引二”结合我国民事诉讼证据有关规定,衔接港澳地区民事诉讼规则,首次明确大湾区内地法院可视情采用交叉询问的方式询问证人,证人出庭作证由过去的“法官主导询问”模式改为“当事人主导询问”模式。

  对此,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涂广建认为:“港澳证人在内地法院出庭作证,有效拉近了大家参与内地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距离,也真正做到了互相尊重、求同存异、高效联通。”

  推动司法规则衔接

  加强法治人才培养

  不过,实践中推进粤港澳司法规则衔接仍面临难点和堵点。

  “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方面仍有待突破、涉外法治人才储备存在较大缺口。”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坦承,目前广东法院在推进涉港澳诉讼规则衔接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足,而这些不足,也影响着审判质效的提升。

  针对这些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广东法院接下来将做好以下重点工作:一是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在深化涉外涉港澳审判机制改革、优化涉港澳诉讼规则、加强涉外涉港澳案件源头治理等方面持续用力。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大湾区九市等涉外涉港澳案件数量较多地区的针对性指导,切实降低案件发改率和上诉率。三是进一步推动司法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做好涉港澳民事诉讼特别程序规则重点调研课题的成果转化,加大对内地与港澳法律实体法律规则的比较研究。四是进一步加强法治人才培养,积极适应涉外涉港澳审判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

  在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习超看来,审判实践中,大湾区基层法院依然面临一些挑战,比如香港、澳门的法律查明问题,包括法律查明成本较高影响当事人查明意愿等。

  “可适时继续深入推进工作机制创新,特别是法律信息交流对接渠道和机制的进一步纵深化、常态化、多元化,进一步提升大湾区三地之间高质量法律信息流动频率、效率,降低三地之间法律信息获取成本,提升大湾区跨境司法、仲裁案件裁判标准的统一性和一致性。”习超说。

  今年3月1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正式封关运行。全国人大代表、澳门律师公会理事会主席黄显辉将关注的目光投向了合作区法律规则衔接领域。他认为,随着越来越多的澳门居民在合作区工作生活,法律纠纷或将与日俱增。

  “要对比内地与澳门两地冲突规范的异同,以保障在合作区生活、就业的内地居民和澳门居民法定权益和既得权利为基础,针对常见的民事法律问题,研究制定一套专门适用于合作区的冲突规范,以便就同一跨境法律事宜在合作区有统一适用的‘准据法’。”黄显辉建议。

  对于大湾区司法规则衔接方面面临的挑战,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提出,将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印发5周年为契机,继续出台“指引三”,推动司法规则衔接进入“深水区”。

  “我们还将争取最高法支持,授权大湾区内地法院直接与港澳法院建立委托送达诉讼材料,推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协助电子平台。”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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