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福田法庭充分利用联调机制,以“调”的基调找出引发矛盾纠纷的症结,联合派出所、司法所、妇联,共同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权关系纠纷。 原告女方李某与被告男方张某结婚后育有两个儿子,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两人时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22年9月,李某与张某办理离婚手续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离婚后两个儿子的抚养权归男方张某所有。离婚后,李某挂念儿子,多次因想接走孩子及孩子教育问题与张某爆发激烈冲突,彭高派出所、福田派出所多次接到两人报警并组织双方调解。2024年6月,李某因希望变更两个儿子的抚养权,起诉至上栗县法院福田法庭。 考虑到该案冲突情节比较严重,为顺利解开双方心结,福田法庭庭长易建军将该案情况向妇联通报,并主动前往派出所了解情况,查清李某与张某二人的矛盾焦点,了解到二人主要是对孩子的抚养问题有很大争议,李某作为母亲,很舍不得两个孩子,认为张某脾气比较急躁且经济条件一般,于是想将孩子接到身边抚养,而张某则认为目前李某已经再婚并且生育小孩,肯定无法用全部的精力照顾两个儿子,两人僵持不下。 找到纠纷的“症结”所在,法官立即与派出所、司法所负责人及妇联工作人员沟通,希望可以发挥多部门联合调解优势,共同形成工作合力,联动化解纠纷。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柳明根对张某进行劝解疏导,使其稳定情绪,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各部门工作人员也详细向李某和张某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孩子的成长需父母关心,孩子生活学习也需要得到应有的保障,让双方结合实际情况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进行协商。最终,在法庭和各部门共同努力下,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小儿子归原告李某抚养,大儿子归被告张某抚养。李某和张某均当场表示,以后将会平和地与对方好好沟通,尽最大的努力抚养好两个小孩。 小法庭大联动,这仅仅是福田法庭与辖区其他部门联动调解纠纷的一个缩影。接下来,福田法庭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目标,将情理法融入纠纷化解全过程,推动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诉前化解、实质化解,切实回应群众司法需求,让小法庭彰显大“枫”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