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刚收到消息,被告正着手出卖涉案游艇,这两天可能就要去办理过户,希望法院马上进行财产保全。”近日,某游艇公司的代理人向海口海事法院三亚法庭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该法庭快速审核材料、快速立案登记、快速作出裁定、快速实施保全,加速打通案件流转渠道,在保全完毕后两日内妥善化解一宗案件纠纷。
据了解,该游艇公司与被申请人签订《泊位租赁协议》,已依约向被申请人提供了泊位,但被申请人未按协议约定支付泊位费。该公司联系被申请人协商泊位费支付事宜,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庭干警引导申请人提交完整、准确的诉前财产保全材料后当场进行立案登记。经审查,承办法官认为该游艇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于是作出准许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同时通知执行保全实施干警联合推进保全进程,及时在游艇出卖前查封案涉游艇。
为保障案涉游艇有序流转,法庭干警当场组织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涉案游艇的买受人)现场开展调解及法律释明工作。在法院的主持下,各方经过多次的沟通,最终达成和解。保全、调解后第三天,申请人即以矛盾纠纷已化解为由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至此,该纠纷在诉前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