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警示之窗 > 检察建议“开良方” 监督“白纸”变“真金”

检察建议“开良方” 监督“白纸”变“真金”

发布时间:2024-08-27 来源: 山西长安网 作者:佚名

  “依法监督彰检察担当,尽责履职显司法公正。”近日,临汾市翼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这一面锦旗送到了检察机关,感谢检察院帮助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不了的调解书

  到底怎么回事

  2020年11月23日,翼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信用社)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将杨某甲诉至法院,后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2022年2月17日,信用社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以被执行人杨某甲姓名与身份证号不匹配、被执行人不明确为由驳回申请人执行申请。

  “明明法院调解书已经生效,为啥就执行不了?”

  

  2024年5月28日,翼城县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对该案进行监督。通过询问执行人员,承办人了解到执行员曾向杨某甲户籍地发出调查函,但并未查询到杨某甲户籍信息,导致案件无法进入执行程序。检察干警前往户籍地调取曾用名为杨某甲的人员户籍信息,发现其于2009年8月10日申请变更身份信息,将杨某甲变更为杨某乙,身份证号码也随之变更,杨某乙于2010年5月1日向信用社申请贷款,因当时信用社身份核验系统与公安户籍系统尚未实现同步更新,在杨某乙以杨某甲身份办理贷款时得以顺利通过身份核验。诉讼过程中,其明知自己身份信息已完全变更、无法使用,但在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时依然使用变更前的杨某甲的信息,在庭审前也未向法院明示变更情况,法院作出信息有误的调解书,申请人依此调解书申请执行被驳回。

  赢了官司赢张纸

  “白纸”怎么变“真金”

  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到底怎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破解执行难的问题?

  2024年6月3日,该院针对杨某乙未明示身份信息变更致申请人执行受阻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翼城县人民法院根据已查明的被执行人的真实身份信息依法作出补正裁定,使案件正常进入执行程序,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并依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处罚,有效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2024年6月20日,县法院对检察建议进行回复,不仅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予以补正,而且作出对杨某乙拘留5日、罚款5000元的决定。信用社据此重新申请执行。

  “个案”到“类案”

  检察建议促善治

  一案的办理是终点吗?是否还存在类似的案件?

  检察机关以此案为切入点进一步调查,发现多个案件均存在未依法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从而作出错误法律文书情形。上述问题不仅妨碍了法院的司法秩序,造成程序空转,更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诉累,合法权益无法通过法律程序得到有效保障。对此该院依法提出检察建议,以类案监督形式建议法院严格核查当事人自行提供的身份信息,审慎对待庭审活动,对恶意提供虚假身份参加庭审活动的当事人,依法作出相应的司法处罚,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目前,涉案170余万元的3起案件已顺利进入执行程序。

  一面锦旗,是司法为民的暖心瞬间,是检察担当的生动注脚,更是以检察之力守护民生的鲜活例证。下一步,翼城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初心,深入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有感受、社会有共鸣、法治有回响的高质效案件。

  来源:临汾政法微信公众号

  

  


原文链接:http://www.sxpeace.gov.cn/article/8f0a8cf27bf143fba206d93f5d7c6128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