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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法院:醉驾后竟让表弟顶包?如此“义气”法不容!

发布时间:2024-08-31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为逃避法律惩罚,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后竟让表弟为其顶包,结果“栽”了!日前,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判处被告人韩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六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月27日,被告人韩某酒后驾驶一台小型汽车上路行驶。驶至贵溪市某路段时,韩某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冲下道路边的水沟,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韩某电话通知其表弟岳某(另案处理)到场,并指使岳某为其“顶包”,岳某同意并向调查事故情况的交警声称自己为驾驶人。交警部门经核查后认为车辆实际驾驶人为韩某且其有酒驾嫌疑。经交警部门进一步询问,韩某和岳某于当天如实陈述案件事实。经鉴定,被告人韩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4.99mg/100ml,经认定,韩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韩某为逃避法律追究找他人“顶包”,实施妨害司法行为,应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韩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韩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理。法院对被告人韩某具有的量刑情节进行综合评判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韩某服判,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829/2024082959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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