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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法院:判前释法护企解纷 首期货款如约兑付

发布时间:2024-08-31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承办法官,被告企业如约向我们兑付了首期20万元货款!”8月23日,贵溪市人民法院雷溪人民法庭结合该庭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活动,从司法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角度出发,依托该院判前释法析理机制成功化解一起双方均为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取得双方共赢的良好解纷结果。

  据悉,被告某建筑公司承建某项目后,为完成建设遂向原告某制品公司购买建材,双方签订了《销售合同》。制品公司按约完成供货后,建筑公司尚欠39.6万余元货款未支付。经催讨无果后,制品公司于今年8月起诉建筑公司并申请财产保全。受案后,办案团队在详细核查案情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双方调解。双方对案件事实均无异议,但被告建筑公司提出目前资金紧张,同时因保全措施导致经营严重受限,希望先行解除财产保全并分期付清所欠货款;而原告制品公司担忧被欠货款无法收回,一直不愿解除对被告建筑公司的保全措施。

  面对双方争议,为获得最佳调解效果,承办法官在详细梳理分析双方意见和矛盾焦点后,依据该院今年7月出台的《关于在民商事案件中做好判前释法析理工作的指引》并结合涉企解纷经验,通过剖析多起类似涉企案例,向双方法定代表人详解法律疑问、讲明利害关系,劝导双方互信互谅。针对被欠货款兑付问题,承办法官一方面向被告建筑公司阐明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再三强调尊法守法的重要性;一方面对原告制品公司的顾虑进行解析和答复,耐心安抚其焦虑情绪。待双方均有协商意愿后,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积极组织双方商讨调解方案,力求维护双方企业合法权益和发展利益。

  经承办法官判前释法和细致调处,双方终于在庭前成调解协议:制品公司同意法院解除对建筑公司的财产保全,由建筑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先行兑付首期货款20万元,剩余货款分期付清,若建筑公司未遵约兑付货款,则需向制品公司支付约定金额的违约金6万元。8月23日,建筑公司按约将首期20万元货款汇兑制品公司,该案件在双方的一致好评中得到妥善解决。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827/20240827594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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