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执行局近日圆满执结17起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顺利将13.26亩土地交付申请执行人。
在陈某辉等17个农村承包经营户与黄某山、裴某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中,原告分别承包了位于三亚市崖州区的土地。2006年原告所在的七个村小组将承包的土地出租给裴某光(已故)使用,但双方未签订合同,裴某光未缴纳租金。2012年,被告裴某帅将裴某光承租的土地转包给黄某山,并与黄某山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书》。2019年原告向三亚城郊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裴某光返还涉案土地。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裴某帅与被告黄某山2012年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书》无效,两被告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土地退还给原告。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义务,陈某辉等17名农村承包经营户向三亚城郊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更快解决土地交付难题,三亚城郊法院组织当事人对涉案土地的具体位置、面积、四至进行勘验检查。经现场勘查,发现承包地已经被平整并连片种植香蕉,无法确定包括其他承包户在内的承包土地的四至、范围,且存在重合的情形。为确保土地重新划分的准确性,执行人员联合当地村委会组织各方进行协调重新划分土地范围,耐心向被执行人解释判决内容,同时向案外人释明,告知救济途径。最终,在执行人员的努力下,各方握手言和,17块土地顺利交付。